民间借贷“有借无还” 法官调解巧化争端
2025-02-08 14:02: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娜米日嘎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王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某借款58233元,双方约定利息为年利率24%。后履行期限届满,王某某多次催要,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共计83913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调解的可能,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王某某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拖欠借款,而是目前经济拮据,无法一次性全部还清,希望原告能够同意自己分期还款。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一方面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希望可以体谅被告的难处,作出适当让步;另一方面向被告严肃说明拒不偿还借款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