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法院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5-02-07 15:23: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源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永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鄂托克旗某镇的街道与乔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乔某某受伤入院治疗。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鄂托克旗大队认定,永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乔某某无责任。
永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了该保险公司。后乔某某多次要求永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但永某及保险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乔某某遂将永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对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均无异议,被告永某作为侵权人,在某保险公司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被告某保险公司作为承担人,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法院遂依法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9403.77元。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