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看视频改装射钉枪?可真“刑”!
2025-02-08 10:16: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积铭
 

  从小就喜欢枪,看了网上的视频后,出于好奇就网购了配件,想着自己动手做一把枪”,结果“亲手”把自己送进去了。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

  2016年5月4日,被告人廖某某在淘宝店铺购买了一把射钉枪,次日购买了螺丝钉管和无缝钢管。收到货物后,廖某某通过网络观看射钉枪改装视频进行改装,改装完成后,被告人廖某某使用改装射钉枪成功击发。截至案发,被告人廖某某将改装射钉枪藏匿于家中。经鉴定,被告人廖某某改装的射钉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廖某某有自首情节,对所犯罪行表示悔过,且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最终廖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射钉枪是一种建筑领域中常用于紧固连接的工具,常规射钉枪不属于管制物品,对其使用没有限制,但经私自改装后具备一定杀伤力,易引发衍生犯罪,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风险。在我国,枪支的制造、流通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只有合法程序生产、销售和持有枪支才是合法的,任何人不得私自制造、买卖、存储枪支,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抵制非法枪爆物品,若发现相关非法涉枪涉爆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共同营造和谐平安社会。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