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要从全局出发,着力构建大督察工作格局,加快打造与审判工作现代化相适应的督察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督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作出部署,明确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近期发布的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也将“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作为第六个五年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加以部署。督察工作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内部监督,也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廉洁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要从全局出发,着力构建大督察工作格局,加快打造与审判工作现代化相适应的督察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督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在战略全局上做好大督察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这就要求把督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更高站位构建大督察工作格局,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要坚持思想引领,把牢督察政治方向。坚定不移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开展督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督促和引导广大干警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强化整体推动,科学谋划督察任务。坚持把督察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督察工作的意见》,把督察工作放在司法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思考,将督察工作纳入法院年度重点任务,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使督察工作始终与正确行使审判执行权相协调,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相一致,与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相同步。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督察责任。法院“一把手”要挑起督察工作“第一责任人”重担,聚焦审判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等方面,督促推动广大干警忠实履职、依法办案、端正作风、廉洁司法,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分管院领导切实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统筹抓好督察工作的谋划部署、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创新工作理念,在系统集成上做深大督察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创新在新发展理念中居于首要位置,也为我们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发展动力提供了科学指引。创新督察工作理念,构建大督察工作格局,必须遵从督察工作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法院工作的普遍规律。
要强化系统观念,去除督察工作碎片化。从法院全局出发认识督察工作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准确把握督察部门是以监督审判执行权运行为主要职责的综合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增强督察工作的前瞻性、全面性和整体性,切实把各类分散的内部监督机制整合起来,发挥督察工作在查纠整治突出问题、服务保障审判执行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协同思维,加快督察工作集约化。强化督察部门与组织人事、机关党建、审判管理等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机构的协同配合、工作互补和成果共享,凝聚最广泛的监督合力。聚焦条线查摆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年度督察清单,定期统筹开展督察,既能有效解决各自领域的实际问题,推动各项监督走深走实,也能促进监督成果有效转化运用,避免多头、分散督察给基层增加负担。树牢规范意识,实现督察工作常态化。在督察内容上,仔细梳理执法办案和队伍管理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对落实中央部署、强化主责主业、严守作风纪律、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督察。在督察程序上,明确督察准备、督察开展、督察反馈、督促整改、追责问责等程序环节,构建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整改落实的接续工作机制,把日常监管和长效常治贯通起来,确保“督”有重点、“察”有实效。
夯实发展基础,在激发动能上做实大督察文章。
稳中求进,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工作总基调,只有夯实稳固的基础,才能增强前进的动能。构建大督察工作格局,要抓紧抓实基础性工作,为推动督察工作全面发展、全面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要注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督察力量。要把具有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工作经历的干部配置到督察岗位,不断提高督察干部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针对基层法院督察力量不够的现状,探索建立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督察人才储备库,既要选聘工作经验丰富、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的人担任专职督察员,也要将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纳入兼职督察员队伍,形成“人人都是督察员”的内部监督网络。推进智能督察,提升督察治理效能。构建以全国法院“一张网”司法审判行为风险防控系统为主体,“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智能审务督察系统、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等监督系统为辅助的智能化督察体系,实现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全天候、全要素、全过程监督。通过智能督察,将问题预警放在首要位置,将问题解决作为核心目标,实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加强督察调研,提供科学决策参考。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点工作或督察中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开展调研,系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建议。注重对督察数据的精准统计、深度分析和科学研判,对发现问题进行全流程复盘回溯,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成效。不断拓宽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渠道,搭建上下级法院督察信息资源沟通、共享平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注重跟踪问效,在提升实效上做精大督察文章。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督察工作落得实不实,关键还是看成效。构建大督察工作格局,需要形成闭环机制,紧盯责任主体、强化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要狠抓问题整改,确保整治见实效。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压实各级法院党组主体责任、着力破解审判执行领域难点堵点痛点、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有力举措。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查纠的应当予以当场处理纠正;对于不能当场查纠的,应当提出督察建议,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采取下发督办函、组织“回头看”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清零销号。强化结果运用,突出奖优罚劣导向。坚持把督察结果贯穿运用于干警评价、部门绩效评价,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督察通报、督察建议、督察专报等形式向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部门通报,作为干警评价、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精准追责问责,让督察“长牙”“带电”。坚持把精准惩处问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手段,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既要惩治极少数,形成有力震慑,更要教育大多数,筑牢思想防线。同时,也要完善容错机制,对于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偏差失误的干警予以容错,激励广大干警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作者系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