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现场普法,如此“野味”是真“刑”
2025-01-23 09:42: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莹 江媛 张莺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同守护生态环境资源,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张塝法庭联合行政庭,在大同镇两河口村开展了一场巡回审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非法狩猎案件。大同镇相关镇直机关干部、村治保主任、部分代表委员及周边村民共计5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宋某(化名)在刘河镇杨河村多次使用猎具套猎捕野生动物,如小麂、野猪、野兔等。猎捕后出售,非法获利共计2320元。被告人宋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故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5月至8月,被告人张某(化名)在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间,多次使用狩猎工具在檀林镇的山上猎捕野生动物,共计猎捕到小麂一只,野猪三只。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故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结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没收犯罪工具和违法所得;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没收犯罪工具和违法所得。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近年来该院审理的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典型案例,进行了普法宣讲,用案中人警示身边人,呼吁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拒绝捕捉、买卖、交易、销售、食用野生动物,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

  “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是用司法“硬措施”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潜思想”的生动体现。接下来,蕲春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职能,进一步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