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对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对人民法院工作有何指导意义,请谈谈您的认识?
党广锁:生态安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黑龙江肩负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和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重大政治责任,必须在构建生态安全体系上下功夫。黑龙江法院坚持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到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具体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绿色龙江”建设,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
记者:黑龙江居于祖国最东最北,拥有着丰富的生态资源,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黑龙江法院做了哪些有益探索?
党广锁:近年来,黑龙江法院立足生态环境资源禀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构建具有黑龙江特色的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强化制度支撑,先后围绕依法服务黑龙江冰雪经济、特色文旅产业发展、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等制发针对性工作意见3份,助力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振兴发展优势。严格司法保护,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全国首个省级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规性决定,依法审理王某等人非法开采泥炭土案、韩某辉等22人非法狩猎案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释放最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信号。深化协同联动,搭建东北边疆两省(区)林草、湿地、野生动物资源协同保护合作平台,府院协同推进鸡西等“四煤城”废弃煤矸石山生态环境治理,促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请您谈谈黑龙江法院如何结合工作实际,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党广锁:下一步,黑龙江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黑龙江法院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承担的重要职责使命,在加强理念引领、审判职能发挥、专业化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持续发力,以钉钉子精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黑龙江法院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