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客成“代理” 帮赌博网站“拉人头”牟利
吉林高新法院:构成赌博罪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
2025-01-14 10:31: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路其会
随着网络的发展,开设赌场的方式从线下拓展到线上,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组织网络赌场或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2019年,被告人王某在某境外赌博网站注册账号,并参与赌博。在参与赌博的过程中,王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发展为该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通过微信群发送、推广赌博网站平台专属链接等方式,吸纳下级会员在赌博网站充值投注进行赌博活动,以下级会员在赌博网站充值投注额以及亏损额的返点来牟利。
案发后,经鉴定,王某在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期间,发展下线会员参赌总额近100万元,王某获利1万元。
吉林省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结合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遂综合案情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刑罚。同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认识,为避免踏入赌博的泥沼,要准确识别娱乐和赌博,分清两者界限,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赌博的危害性,自觉远离赌博。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在此向大家普及一下赌博的四种新形式:一是利用网站或app,通过直播方式把线下赌场搬上网络。二是基于体育竞技、福利彩票的结果等进行外围赌博,比如赌球网站等。三是不法分子恶意利用移动支付平台和网络红包衍生出的新型赌博形式。四是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休闲游戏平台,通过盗号、外挂等非法手段获取大量游戏币,再设立赌博骗局吸引玩家以牟利。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