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灵活执行巧办案 “以物抵债”促案结
2025-01-13 10:58:19
 

  中国法院网讯(丁嘉蓉 易嘉慧)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2014年5月,王某向段某借款20万元,两人约定利息,并出具了借条。期限届满后,王某未如约履行义务,段某向临湘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须限期内偿还段某借款本金20万元、律师代理费1.3万元及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旧未履行义务,2024年,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发现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王某,王某置之不理,执行法官遂上门找寻王某,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执行压力的王某表示名下有一居住房屋,可用于抵偿债务。

  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拓宽思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主动与申请人段某沟通,告知其王某的财产状况,努力化解双方在“以物抵债”上存在的分歧。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同意“以物抵债”。执行干警随即化身“搬运工”,协助申请执行人将房屋腾空,并成功将房屋过户完毕,该案顺利执毕。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