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预订到“幽灵房” 法院判决旅行社为过失担责
2025-01-02 14:13:04
 

  中国法院网讯(黄硕)2023年十一黄金周前夕,家住北京的孙先生计划带家人外出旅游,在某线上平台预定了酒店,临近却被告知无法入住,孙先生无奈只能在当地仓促寻找替代酒店,加之旺季房源紧俏,导致孙先生一家游玩3天换了3家酒店。假期结束后,孙先生将某科技公司、某旅行社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三倍损失。日前,朝阳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某旅行社赔偿孙先生3503.22元。

  2023年9月22日,孙先生在某科技公司经营的APP平台预定了某酒店典雅家庭房1间3晚,入住时间是2023年10月1日,房间总价3503.22元。孙先生收到了确认短信,APP平台显示预定成功。

  同年9月28日,孙先生接到某科技公司的客服电话,因公司未及时更新酒店房型信息,导致孙先生订单里的房型在某酒店里不存在,要求孙先生取消订单。孙先生拒绝取消订单,要求某科技公司履行订单。

  后来,孙先生一家如期出行,旅游期间孙先生曾前往某酒店询问其订单情况,酒店工作人员表示,该酒店没有订单中的房型,酒店也没有孙先生的预定订单。10月4日,孙先生收到某科技公司发送的短信,通知其酒店订单取消,已付的三晚房款3503.22元全部退回孙先生账户。

  孙先生认为,某科技公司在APP上显示错误的酒店房型信息并收取房费行为属于欺诈,侵犯其合法权益。某旅行社作为提供酒店预定服务方也有责任,孙先生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三倍房价损失1万余元。

  某科技公司代理人庭审中辩称,某科技公司仅为提供酒店信息展示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并非酒店预定服务提供者,也并非酒店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参与或提供任何具体服务交易,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APP中的房型清单页、房型详情页、房型预订页、酒店主页详情部分等4个显著位置,均展示了商品、服务来源,并对服务商的信息进行了公示,某科技公司已经尽到了信息服务平台的审核、公示等义务,用户均可以明确感知服务商身份,酒店预定服务的提供者为某旅行社。某科技公司提前3天通知孙先生取消订单,孙先生仍有充分时间重新选择酒店下单,并未耽误孙先生的行程计划。

  某旅行社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孙先生预定酒店图片及房型系由其上传,亦认可其负责为孙先生提供酒店预定服务,本案系因某旅行社渠道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匹配错误,导致孙先生在某科技公司APP上搜索到的房型错误,不属于故意欺诈,且有主动告知的情况,故不同意承担欺诈的赔偿责任。某旅行社当庭表示愿意赔付孙先生第一晚的房费11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多次以页面展示、超链接提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涉案酒店的预定服务提供方,某科技公司以显著方式实施了提示义务,并公示了商家的真实身份及营业执照信息,尽到了告知义务,孙先生要求某科技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某科技公司与某旅行社存在合作关系,某科技公司为某旅行社提供信息服务,双方成立网络信息服务合同。实际为孙先生提供酒店预定服务方系某旅行社,故认定某旅行社与孙先生成立酒店预定服务合同。

  对于孙先生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经营者存在欺诈故意的主要表现一般是,其以虚假宣传的方式夸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值,或隐瞒商品或服务对于消费者的不利瑕疵,以求达到使消费者以错误的认知而付出与预期商品或服务不匹配的对价。

  本案中,某旅行社如果是以上传虚假房型的方式故意欺诈消费者,那么其在订单成立后又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房型错误的真实情况行为,则与欺诈故意的目的性明显矛盾。结合在案证据可知,从孙先生确认订单并支付款项之时再到其预定的入住时间期间,某旅行社通过某科技公司客服多次联系孙先生,主动告知了房型错误的情况,明显旨在妥善解决问题和及时止损,而非存在故意展示错误信息诱导孙先生以错误认知而付出与服务不匹配的对价,故法院认定某旅行社并无欺诈故意。

  然而,虽然某旅行社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但其作为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旅行社,其通过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酒店预定服务,应具备专业的识别能力、完整的审核流程、高效的化解机制。但其作为掌握数据库内容、对接数据信息的服务者,在无法保障准确提供数据信息、未审核数据展示内容是否真实情形下,放任错误数据在终端平台进行展示,其行为明显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因孙先生预定酒店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就赔偿的金额,法院认为,因某旅行社的过失行为,导致孙先生在临近十一长假出行前不足三天的情况下,才不得不考虑变更出行计划中的酒店预定内容,而一般长假旅游期间酒店预定的难度和价格,会随着临近假期而水涨船高,这明显给孙先生造成了严重不便,一定程度上导致孙先生丧失了选择合理消费方案的机会。

  法院结合涉案酒店预订订单的价格、某旅行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致使消费者产生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的合理范围等因素,并基于对消费者知情权、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的保护,酌情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服务对价的一倍金额(即三晚房价3503.22元)支持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