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促调” 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4-12-26 10:15: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风清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通过“以保促调”,让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王某钟与叶某金系朋友关系,2024年5月9日,叶某金因购买房产,向王某钟借款100000元,王某钟于当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叶某金交付借款。同日,叶某金就上述借款向王某钟出具《借条》一张,承诺于2024年9月15日到期归还本金。借款后,叶某金没有按约向王某钟归还借款。王某钟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叶某金转移财产,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王某钟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经过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王某钟提交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立即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为保证案件向实质性化解方向推进,执行法官立即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对叶某金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将保全结果及时反馈给承办法官。
叶某金因其银行账户被依法查封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所以主动联系王某钟及承办法官,表示希望协商解决问题。承办法官经认真查阅卷宗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系好友,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以保全为突破口,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叶某金释明保全对其生活产生的影响,一方面就案件本身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叶某金向王某钟还款90000元后,对叶某金账户进行解除财产保全,剩余10000元借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几天后,叶某金将调解协议约定的剩余10000元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宁化法院坚持“以保促调”的工作思路,倒逼被告主动履行,从保全到调解再到履行完毕,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