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无讼、非诉、尚和理念,深化诉调对接、诉非联动,推动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源头化解。
紧扣预防在先,防范纠纷发生“治未病”
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加强社会治理风险研判,深入研析类案多发高发、大幅上升原因,发出综合类司法建议7篇,促推相关职能单位加强森林资源巡查巡防、开展化妆品行业综合整治、重视在校生交通安全监管教育、规范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登记等,做到“办好一案、建议一件、规范一批”。
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研判,深入行政机关协同开展法律法规培训7场,协同市政府邀请福州中院、莆田中院、福州铁路法院、鼓楼法院到会,共商查摆行政诉讼及非诉审查工作,依托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参与会商研判行政纠纷9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发挥普法宣教作用。联动市乡村振兴局指导制定村(社)规民约,开展走村入户、进校访企等法律宣讲126场,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37个,自导拍摄的《何处是心安》《门》,分别获评市平安建设短视频大赛一等奖和优秀奖,着力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为自觉。
紧扣源头化解,防止纠纷成诉“治初病”
建优纠纷化解机制。强化“保立审执调”协同联动,通过立案预检引导群众选择非诉解纷方式,分流化解涉金融、物业等纠纷2036件;办理财产保全案件3531件,有保全到位的案件调解撤诉率18.1%。引导启动诉前司法鉴定152件,结合鉴定意见,促成诉前调解和解87件。
建大纠纷化解平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全域大调解机制,多元调处中心调解成功1854件,到位理赔款9376.4万元。金融调解工作室诉前化解信贷等金融纠纷2440件,金额5384.9万元。选派169名调解员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受理纠纷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2573件。
建强纠纷化解队伍。指派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通过旁听庭审、授课答疑、案例推送、现场指导等形式,开展调解员法律法规、调解技能等业务理论和实践培训4场,依托“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受理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118件,裁定确认有效113件,有效率达95.8%。
紧扣实质解纷,防止案件生案“治已病”
抓实办案质量提升。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强化对立审执全流程、全要素监督,加强案件审理的程序性问题和裁判文书涉及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释法说理,严格落实院庭长案件阅核制,案件上诉率下降至8.8%。
抓实生效裁判履行.将执行通知、限制高消费通知等条款,嵌入到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中,探索“执行前再调解”模式,健全案件判后、执前协同敦促履行机制,执前化解纠纷278件,到位金额1.8亿元,兼顾债权人债权兑现和债务人信誉维护,防止矛盾激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良好效果。
抓实初信初访化解。健全信访值班机制,完善来信来访、线上信访等一体化接访网络,规范群众来信来访分类登记、流转办理、回复反馈等流程管理,加大信访投诉案件核查力度,健全信访稳控倒查问责机制,开展信访件办理情况专项督察,高质办复群众来信来访457件。
下一步,福清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架构预防为先、疏导为主、标本兼治的路径,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最福清”建设提供和谐和睦、安定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