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维度”深入推进涉企纠纷综合治理
2024-12-19 11:04: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人民法院作为矛盾纠纷综合治理工程的重要一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机制、平台、人员三个维度努力探索完善涉企纠纷诉前多元化解路径,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向机制要抓手、促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联合政法委、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出台深化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对涉企矛盾纠纷的源头排查、警示预防及协同化解。二是强化内外联动。扩大综合治理“朋友圈”,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法官双向入驻工作机制,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会客厅等平台化解矛盾纠纷。健全涉企矛盾纠纷一体化化解工作机制,实现涉企案件“询、保、立、审、执、破”全流程快速办理。三是强化考核激励。积极推动委派调解成功率、自动履行率等纳入区县对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工作考核范围,提升乡镇街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压实涉企纠纷的源头化解职责。四是强化服务保障。成立涉企法律服务站点或法官工作室,定期组织资深法官围绕企业合同纠纷、劳动用工纠纷等常见纠纷进企普法,结合发送综合类司法建议等方式,为企业有序运营提供法律支持。

  向平台要协同、促革新。一是助推建强社会治理中心综窗。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中心综窗对涉企矛盾纠纷统一登记、统一委派的分流过滤功能,根据涉企纠纷具体情形将纠纷委派至专业调解组织,降低涉企纠纷化解的时间经济成本。二是用好“解纷码”等平台功能。充分发挥线上解纷平台的优势效能,整合机构登记、法院引调等线上渠道,通过分析平台数据,精准定位涉企纠纷多发的重点类型及原因,助推源头治理。三是加快推进特设“共享法庭”建设。以“共享法庭”进园区等方式,设立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涉企特设“共享法庭”,充分调动庭务主任积极性,拓宽特设“共享法庭”应用场景。四是打造党政法企互动共享平台。加快与基层治理四平台的充分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系统整合、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定期分析辖区企业涉法涉诉大数据,及时发现问题风险,形成专报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向人员要潜能、促合力。一是精心育才、精细分工。持续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打造青年交流学习平台,结合分类培训、交流轮岗等方式,提升干警综合专业能力。对于涉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案件,由专业化团队审理,加大小额诉讼、支付令程序的适用力度,做到难案精办、简案快办。二是专业调解、精准解纷。建立涉企纠纷靶向化解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专业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诉前调解,法院提供诉调衔接工作指引,实现涉企纠纷精准治理。聚焦物业、金融等领域,联合主管部门及物业等协会,通过涉企类案纠纷动态摸排、联合调处、示范裁判等方式,实现类案精准治理。三是多元化解、协同治理。健全“综合调﹢专业调”“公益调﹢市场调”解纷机制,形成“行业纠纷行业解、专业纠纷专业解”的多元解纷格局。持续完善区县、镇街、村社“三级联动”解纷网,健全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四是压实责任、全域指导。制定办案团队指导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健全法官园区联络工作机制,积极运用“共享法庭”等平台,对调解员诉前调解工作常态化答疑覆盖,指派专家法官定期授课,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水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