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万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筑公司)被拆除后的150万元生态补偿款打到法院账户的那一刻,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郅硕长舒了一口气,一起牵涉多方主体利益的系列案件最终得以妥善化解。
资不抵债,资产被封
万筑公司主要从事煤矸石砖瓦制造销售经营,法定代表人王某海。万筑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与李某华等16人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借款到期后万筑公司无法按约定偿还借款,李某华等16人遂将万筑公司诉至巨野法院,涉及标的额共计727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万筑公司名下包括厂房、打包机、码坯机等资产。
“王某海欠债是他的事,这些设备是我新添的,你们不能查封!”法院在查封万筑公司资产时,案外人马某玉站了出来。原来,万筑公司经营不善后,将场地租赁给马某玉生产经营。马某玉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查封的部分财产属于自己所有,要求法院解除查封。
与此同时,王某海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集资参与人也要求处置公司资产并参与分配。
由于万筑公司所占土地为万丰镇政府所有,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镇政府要求万筑公司搬离并诉至巨野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万筑公司败诉并将土地腾空。由于万筑公司未在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内腾退,万丰镇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府院联动,矛盾化解
今年7月,巨野县召开烧结砖瓦窑厂集体清退会议,万筑公司因不符合相关环保政策而被纳入清退行列。如果走传统的司法评估拍卖程序,一个月内绝无拍卖成功的可能。郅硕想到了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在不影响第三人权益的前提下将腾退资产直接变卖的办法。这样做既能保证窑厂在一个月内腾退,又省去了几万元的资产评估费用,可谓一举两得。
想妥善处理涉及万筑公司的系列矛盾,必须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在处理涉众型矛盾纠纷的关键性作用。于是,法院干警与政府工作人员经过分析研判,决定联合建立“一案两专班”办案机制。一方面由镇政府引导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选择使用法律手段维权,另一方面由法院与进入诉讼及执行程序的债权人探讨最优的矛盾化解方案。
在债权人会议上,法院执行干警采取“背对背﹢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分别对16名债权人做思想工作,最终所有债权人一致同意将腾退的资产在各方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变卖,变卖价款打入法院执行账户中。
“我并不反对将窑厂的资产变卖,但是我现在正在提执行异议,一旦将争议资产变卖,到时候在法庭上就说不清楚了。”马某玉担心一旦变卖不利于相关证据保存,因此拒绝采取当场变卖的处置方式。对于其诉求,法院提出了对无争议的资产直接变卖、对争议资产处置采取单独标记并拍照取证的方式,最终取得了马某玉的认可。
执破融合,多方共赢
万筑公司已停产两年且属于高污染行业,企业负债远大于资产,下一步如何清偿又是摆在执行干警面前的一道难题。
“综合万筑公司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等问题,应当认为已不具备生产能力与发展前景。”法院邀请县工信局对万筑公司的发展前景进行了专业评估。
既然公司已经没有发展前景,何不尝试通过执转破程序彻底解决企业债务?于是,巨野法院执行局联合民一庭(破产审判庭)专门召开涉万筑公司破产案件推进会,对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进行了分析论证,最终认定万筑公司符合“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破产情形,决定对万筑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目前,万筑公司在一个月内成功腾退,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已打入法院账户。万筑公司系列案件已成功移送破产审查,集资参与人与未起诉的债权人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数十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化解在诉前,涉及万筑公司的所有案件在破产清算完成后将得到一揽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