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审执互商”改革为突破点,探索建立案件审理和执行有效衔接、融合兼顾新机制,有效纾缓制约执行工作的痛点难点堵点,通过“前端治﹢末端执”,多点发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胜诉权益最大化兑现,该院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等指标同比明显提升,相关做法入选浙江法院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典型案例。
江山法院法官和执行干警向到场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一起相邻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情况。
江山法院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干警开展审执互商研究系列欠薪案件解决方案。
抓前端 聚合力
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回了‘血汗钱’,这下我们能安心过年啦!”2024年2月7日,腊月廿八,在江山法院举行的劳务报酬集中发放仪式上,21名农民工领到了27万余元劳动报酬。
2023年10月至12月间,刘某等人受雇江山某酒店从事服务员、后勤保洁等工作,酒店因经营不善一直拖延发放工资,众人多次讨要未果,无奈向江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此后,又陆续有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员工起诉至江山法院。
江山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姜美娟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了解到,酒店名下有多起案件未执结,遂立即与该院执行局对接了解情况。
“酒店账户已被冻结,尚有部分余额但不足以覆盖全部申请人债权。此外,酒店还有一些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目前正准备启动执转破程序。”在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审执互商会上,执行干警戴俊伟介绍了案件执行进展和酒店现状。
“酒店账户余额基本可以支付这批劳务报酬。”
“如果其他债权人同意,劳务报酬问题将迎刃而解。”
考虑到可以通过处置酒店其他资产来清偿债权,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的与会人员经研究达成一致。
之后,戴俊伟组织酒店负责人和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分析当前酒店整体负债现状及执行困境,各方最终同意将账户余额优先用于支付劳务报酬。同时,姜美娟指导人民调解员,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快速促成这批纠纷在诉前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及时予以司法确认。
“我们在诉前调解阶段邀请执行干警参与,对调解方案的可执行性及财产处置方案提供建议。”江山法院立案庭庭长姜利君介绍,针对调解不成的案件,立案庭会同执行局向当事人发送《执行风险告知书》,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有效降低后续执行不能风险。
为规范审执互商工作流程,在总结前期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江山法院于2023年6月专门出台《审执互商会议操作规程(试行)》,从审执互商基本运行模式、互商范围、会议流程等方面提出“调立审执”一体化改革方案,做实全链条实质性解纷。《规程》出台以来,该院在诉前调解阶段通过审执互商成功化解各类纠纷79件。
控中端 强质效
确保执行实施准确性
“多亏了法院,现在我家门前的深坑已经回填,我们全家人心里踏实了!”2024年4月17日,申请执行人陆某福开心地说道。
陆某福与陆某强系兄弟关系,房屋相邻。2021年以来,双方因门前空地使用权等问题发生纠纷,该空地原为泥地缓坡,发生纠纷后,陆某强对涉案房屋正大门右侧进行了挖掘,形成一个深坑,造成相邻两处地面形成1米多落差,并将挖掘的大量泥土堆放在房屋大门前的空地上。街道、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未果,陆某福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陆某强限期回填深坑重新形成缓坡,并将堆放的泥土清理完毕,以恢复原状。
在执行过程中,戴俊伟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陆某强,劝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其仅回填、清理了部分泥土。
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兄弟,为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戴俊伟联合案件审理法官陈力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属地街道及村委会干部一同见证执行,以“六尺巷”的故事劝说陆某福和陆某强要以和为贵,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解开双方心结,深坑得以回填完毕。
“通过见证此次执行行动,我更加深切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难度和力度。”江山市人大代表徐汪园表示,她也对法官到场解读判项内容、避免理解偏差而导致执行错位、确保判项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的做法给予点赞。
“根据审执互商会议精神,审理法官和执行干警共同研究裁判内容的可执行性和执行实施的准确性,预防因判项标的不符合执行实际而导致的程序空转、执行偏差等风险,以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司法公信力。”江山法院副院长郑志东表示。
2024年7月19日,在审理法官王建双和执行干警王超雄的共同见证下,原告周某和被告杨某各自将排水排烟管道改造完毕。
周某和杨某系同村邻居。2024年年初,两家人因房屋排水排污问题将对方诉至法院。
“不拆除排烟管,将排烟孔方向转动45度,弯口朝下风向,减少改造成本。”
“拆卸窗户以上遮挡了光线的阳光棚,以下部分可考虑保留。”
案件审理期间,为避免判项不明导致的执行难问题,王建双提请召开审执互商会议,会同执行部门合议执行方案,与王超雄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实地勘验现场,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监督整改。
“审理阶段,遇到复杂案件时,执行干警提前介入,参与化解提出建议,协助查控财产,最大限度防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潜在风险,实现案结事了;执行阶段,利用审理法官熟悉案情优势,通过会商提高执行实施的准确性,化解涉诉风险点。”谈及创设审执互商工作机制的初衷,江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阮铁军表示,要有审判执行整体意识,要从“重审轻执”的传统思想中摆脱出来,打破先审后执的既有观念,审执融合联动,不仅能以审促执,也能有效地验证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自全面推行审执互商工作机制以来,该院共开展审执互商201次,推动执结疑难复杂案件57件,经讨论完善判项内容120余条。
改革越深入,各方面的关联性、耦合性、互动性就越强,越需要从全局出发,整体谋划,把准方向。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实施的准确性,2024年4月,江山法院迭代升级审执互商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执互商会议工作的意见》,将立案阶段、刑事、民商事(破产)和行政非诉等审判阶段的互商案件类型和流程具体化、明确化,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流程和内容。
稳末端 求实效
督促更多债务主动履行
“谢谢法官在判决之后帮助督促工程款及时到账,解了燃眉之急。”2024年9月19日,收到转入的150万元货款后,江山某市政公司负责人吴某第一时间给审理法官毛寅打去感谢电话。
多年前,江山某市政公司中标一乡镇耕地垦造项目。然而,项目竣工后,因施工期间土石方工程量发生变化,镇政府和国资公司仅支付了1000余万元工程款,剩余150万元尾款一直未结清,双方最终对簿公堂。法院判决镇政府和国资公司按约支付工程欠款。
2024年8月,因二被告未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市政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防止又“生新案”,执行干警立即和毛寅对该案开展多点评估。
“综合评估认为,该案存在督促履行的基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我们将案件转入执前督促程序。”江山法院执行局局长余小成介绍,收到执行申请后,执行局和审判部门联合向二被告发出《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其在执行前主动履行义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督促期间,为解决案件审理时发现的乡村建设工程工期不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以结算代替验收等不规范现象,审判团队会同执行局向镇政府及国资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并约谈相关负责人,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收到司法建议后,镇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讨督促内容和解决方案,并于执行立案前调配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据了解,早在2022年,江山法院就制定开展执前督促履行的实施细则,通过法官判后跟踪、执行立案前督促,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避免强制执行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执行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将‘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我们就是要通过预执行的善意提醒,督促当事人从‘被动执行’转变为‘主动履约’,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另一方可能承担的强制执行风险。”阮铁军表示,该院将执前督促程序走在前面,通过审执互商、审执联动,以“判后约谈﹢执前督促”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据统计,审执互商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共发出1.42万份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约谈1190余名被执行人,促成497件案件当事人达成执前和解或主动履行,执行到位金额3770余万元。
据了解,下一步,江山法院将持续深化审执互商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调立审执协同联动,将执行要素分解到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推动“单打独斗”变成部门联动、“末端执行”转化为“源头治理”,实现执行工作整体良性循环,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