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务科技创新 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云鹏
2024-12-15 09:16: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记者:近年来,安徽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科技创新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及成效?

  田云鹏: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科技创新寄予厚望。安徽省委、省政府把科技强省作为“七个强省”建设的首位目标加以推进。安徽法院围绕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制定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14项工作举措,加大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力度。注重发挥合肥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全省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作用,积极推进专业审判团队入驻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着力满足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出台民事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会议纪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实施意见,建立全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人才库;签署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深化跨部门、跨地域协同保护。

  记者:您认为人民法院服务和支持科技创新应注重哪些方面?

  田云鹏:人民法院服务科技创新,重在发挥司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坚持严格保护理念,为创新创造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要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技术类案件,规范科技成果从创造到转化应用各环节的法律关系、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促进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要统筹公正合理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依法确定保护边界,有效激励科技创新。

  记者:安徽法院将如何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田云鹏:当前,安徽创新活跃强劲,新质生产力快速壮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安徽法院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是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二是加大关键核心技术、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力度,强化科技创新主体权益保护,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三是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三合一”审判机制功能。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