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伤残拒赔还转移财产?执“刑”!
2024-12-12 15:22:13
中国法院网讯(郑雨欣)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张某拒不报告财产,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6月,张某与赵某两人驾驶摩托车相撞,造成赵某七级伤残、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张某需赔偿赵某526961.8元。该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员分别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多次前往张某家中走访。但张某以各种理由不露面,也不履行判决。2021年7月26日,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张某获得工资收入2.7万余元,未向法院履行财产报告义务,还将上述款项转账给他人。2023年10月19日,因张某拒不报告自身财产情况,法院再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2月8日,张某又获得工资收入1.9万元,仍未向法院进行报告并将收入转账给他人或用于其他开支,未履行义务。
因张某涉嫌拒执罪,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3月1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到案。
湘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拒绝报告财产及财产变动情况且转移财产,经多次司法拘留,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