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党建和党务的辩证关系
2024-12-12 14:49: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熊寿伟
 

  加强基层党建,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力和执政能力。近年来,基层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基层党建工作取得巨大进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活力得到极大加强。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将党建当作党务干部的事务性工作,有的党建活动花样繁多但效果不佳作用不大,有的没有充分发挥一般党员的主体责任和先锋模范作用,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掉入了“以党务代替党建”的误区,在正确处理党建和党务的辩证关系上还存在偏差。

  “党建”与“党务”一字之差,但二者并不等同,如果混淆“党建”和“党务”,容易以偏概全,忽视党建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反而导致党建工作层次低,党建价值发挥不出来。首先,二者概念内涵不同。“党建”即党的建设,指党所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党务”即党务工作,是围绕党的建设开展的一系列具体工作。党的建设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党务工作在内容上更加具体,比如发展党员、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其次,无效党务有损党建。加强党的建设是对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要求。但有些基层党组织认为只要从形式上不断强调和加强党务活动,就能表明自己的政治站位和政治忠诚,反而忘了党建工作的根本目标是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组织力,更好地带领党员和群众去推动工作。形式化的党务活动无法针对党组织自身和党员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不能联系基层干部群众的工作生活实际,在逻辑起点上偏离了党建的宗旨和目标。最后,党建不能异化为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基层党建是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责任,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党务干部只是党务活动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从党务活动的规划设计、议题安排、活动形式到活动记录、资料汇总等,都需要党务干部来完成。常规化的“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也须由党务干部来具体组织和督促。但有些基层党组织中,一般党员只是被动地参与各种活动,每一名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无从发挥,党员的党性意识没有得到增强。

  党建与党务紧密相连,党建是党务工作的内容,党务工作是党建过程的具体呈现。没有党建,党务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没有党务,党建就缺少了呈现形式。一是党建必须依靠党务来实现。党务工作是落实党的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是完成党的事业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党的政治建设需要通过开展发展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务活动来实现党的组织体系的构建和维护;党的思想建设需要通过开展理论学习、党日活动等党务活动来加强党的理论武装,确保党的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党的作风建设需要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等党务活动来促进党员和干部的作风转变,提高党的群众基础和公信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所以,党务是基础,党务这个基础打得牢不牢、夯得实不实,直接关系党的建设的方向和效果,抓党建必须抓好党务。二是党务要始终以党建为统领。党务工作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展开,要以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为根本目标。开展党务工作要不断地扪心自问,有没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不是有利于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组织学习有没有塑造信念、构建信仰?开展活动有没有增强凝聚力、组织力、战斗力?进行调研有没有反映群众呼声、解决群众难题?要摒弃形式化党务,切切实实把党建要求、党建效果、党建导向落实到具体的党务活动中去。三是党务工作要积极推动党员主体发挥作用。党的建设的参与主体是多元化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明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身份,党务干部、普通党员要共同参与党的建设。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只有激活每一个细胞,才能使党组织的肌体健康强健,不能党务干部“唱戏”普通党员“看戏”,而要党务干部搭台,普通党员“唱戏”,让每一名党员都参与到党的建设中来,让每一名党员找到归属感、参与感、成就感和光荣感。

  基层党建要厘清“党建”与“党务”的辩证关系,将党建导向与党务工作相结合,明确党建的统领作用,确保党务工作围绕党建目标展开,激励普通党员参加党建的积极性,避免形式化的党务工作,注重实效和创新,确保将党的建设真正落到实处,让党务之根扎深扎牢,让党建之树枝繁叶茂。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