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宪法日主题开放日活动中,我受邀旁听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的公开庭审。这是一起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负责审理。在合议庭前期反复沟通和庭审现场的引导协调下,原来对抗激烈的各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当庭签订和解协议,一揽子化解了一系列纠纷。这让我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精神加强实质解纷,既解法结更解心结的力度与温度。
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来之不易。案件审结易,矛盾化解难。欲实现“案结”又“事了”,必须下功夫解开矛盾背后的“症结”“心结”。这起公开开庭的案件,合议庭在这次开庭之前,深入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一线,到科研人员的工作单位走访调研,摸清双方纠纷的来龙去脉和矛盾的本质所在,邀请科研人员所在的研究机构有关人员参与矛盾化解工作,不仅在“家门口”解法结,更注重深入科研人员的“心坎里”解心结。和解协商磋商多措并举,终于促成“一揽子”实质解纷。
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意义重大。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不仅仅是为了定分,更希望的是止争;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不仅是要解决案件,更是要解决问题,“定分”重在“止争”。因此,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是司法裁判的最高境界。案件的定分止争、实质解纷,不仅能够让各方当事人早日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凝心聚力,更好地聚焦创新创业主业,而且可以避免未来产生更多新的纠纷,甚至可以让互相对立的双方变“敌对”为“合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而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与企业有关,甚至关乎产业发展、关乎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实质解纷大有可为。为全面加强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我国于2019年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立起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统一管辖全国范围内的发明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和垄断上诉案件。据了解,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前五年审结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高达37%,远高于同期全国民事案件二审调撤率,也高于法庭成立前此类案件的二审调撤率。大量涉及高端前沿科技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在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能够更加有利于加强统筹协调,多元解纷,实质解纷,一揽子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系列纠纷。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员、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