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纠纷“最优解” 促成双方再合作
2024-12-05 10:23: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蒋蓉
 

9fc68d07cea9679da044e0f28b889b1f.jpg图为今年9月9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施瑾(右二)在调解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黄优 摄

  “施法官,我们生意人讲究的是以和为贵,感谢你倾心尽力调解,为我们节省了大量的精力,更重要的是我们双方以后还有合作的机会。”

  “施法官,您说得对,保持和气的合作,克服眼前的困难,实现长远的共赢。”

  曾在法庭上见过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的样子,如今看到双方握手言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施瑾深感欣慰。

  2021年,安徽某建设公司与宁国某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公司承包置业公司某小区项目总包工程。2023年11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置业公司申请付款,置业公司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应付款进行审查确认后,并未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仍有526万余元逾期未支付。建设公司多次找置业公司协商无果,遂向宁国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置业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526万余元及利息,并要求确认其在526万余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施瑾一遍遍翻阅厚厚的卷宗,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我们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现在申请提供7间门面房作置换担保,以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被告置业公司担心银行账户被保全后影响其声誉和信用状况,提出了置换担保申请。

  “不行,我方不同意,对原告的银行账户进行保全,主要目的是督促原告抓紧支付工程款,而不是让他们提供担保来拖延履行义务。”原告认为门面房变现的难度大,不利于后期执行,坚决不同意置换担保。

  双方各不相让,几次调解未果,还要再生两案。被告另案起诉原告,向其主张延误工期损失150万余元,并对原告的银行账户也申请了保全。

  而被告尚欠原告的另一工程进度款1000多万元即将到期,原告声称正准备材料,择机起诉。

  更让施瑾焦灼的是,建筑业吸纳着农民工就业,一头连着营商环境,一头牵着民生,如果这个案件处理不好,可能还会衍生更多的纠纷。

  既然“面对面”调解不行,那就试试“背靠背”。

  施瑾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倾听各方诉求,结合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双方就争议问题寻求利益“平衡点”。“相信困难总是暂时的,二位能把企业做这么大,个中的艰辛不用多说,都是咬着牙闯过来的。”“大家都是在宁国的企业,将来可能会进行深度合作,宁国人素来就开放包容。这么多年的合作伙伴了,在困难时期要互谅互让,共克时艰,要不你们再协商一下?”施瑾在与双方分别沟通的基础上,让双方坐下来冷静地当面讨论问题,耐心地处理纠纷。

  此后,施瑾每隔几天就会分别和两家企业的负责人联系,询问协商的进度及结果,细致地帮他们分析调解方案的利弊。

  在施瑾的积极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还就另案起诉的案件和即将到期的1000万元进度款达成了共识。被告当即向法院提交了另案的撤诉申请。双方的银行账户也随即依法解封。

  “坚持将法理情说透,总能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找到纠纷的‘最优解’。”施瑾说道。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