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港商讨债,而被告还在监狱服刑……
2024-11-26 09:17: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吁青 张磊 刘畅
 

  图为庭审结束后,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法官程晓嫚继续与当事人交流,提出和解方案。 刘畅 摄

  “希望我有生之年这件事可以有个结果……”庭前会议后,这位年过八旬的香港老人林某无奈感叹让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法官程晓嫚觉得心里堵得慌,前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已经缩减到了四个月,她想也许四个月对于眼前这位老人来说还不够快。

  林某从香港到内地投资数十年,因合作经营与陈某结识。2017年1月陈某以公司经营需要向林某借款200余万元。但借款到期后,陈某仅少量还款并以各种理由拖延剩余本金及利息,林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起诉至法院。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然而起诉后,林某才得知陈某因刑事犯罪已在监狱服刑。

  程晓嫚在接手案件后立即意识到审理上的诸多障碍,横跨闽粤港三地、林某对款项往来细节记忆模糊、陈某举证困难、监狱安排庭审不便……面对种种难题,程晓嫚觉得不能干等,得做点什么。多年来深圳法院不断通过各种有效改革措施,解决各种诉讼程序难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彰显内地司法的优势,促进粤港两地规则的衔接,不能在一起纠纷的处理上遇到困难就裹足不前。

  于是,程晓嫚一次次拨通监狱刑罚执行科的电话,希望能够与监狱相互配合,推进诉讼程序。监狱表示安排现场庭审仍然存在困难,但在沟通后程晓嫚却发现了解决问题的一个突破口——书面材料专递。为什么不能突破时空和传统庭审方式的限制,采取异步庭审与书面庭审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案件审理呢?于是,她决定利用现有条件大胆尝试一种新的审理方式。为此,她和助理特别制作了审理方式意见征询表、证据线索征询表和审理方式意见征询表等,对于异步庭审与书面庭审相结合的庭审方式作出了详尽的说明,充分保障陈某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各种诉讼权利。

  然而,事情却不如预想的顺利,半个月后,程晓嫚收到了监狱原样退回的空白表格和陈某的书面陈述,陈某表达了自己对还款金额认定、诉讼权利保障、执行财产范围等方面的各种忧虑。

  程晓嫚意识到,陈某因在服刑,对外界传递的好意会保持高度警惕。要解决问题首先就要取得陈某的信任。为此,程晓嫚以写信的方式再次向陈某说明对相关证据的调查情况,并保证法庭将充分尊重他的诉讼权利。陈某终于放下戒心,回信确认案件事实,并请法庭代为表达他对林某曾经慷慨资助的感激,希望可以取得林某的谅解。

  程晓嫚将陈某的回信内容通过原告律师转达给身处香港的林某,并提议林某是否能够考虑陈某目前的处境减免其部分还款责任,争取与陈某达成和解。林某在收到信息后激动地表示这是她在陈某入狱后第一次收到他的信息,并表示她一定配合调解。

  那一天,老人亲自来到法院确认调解笔录,她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我没想到,这么快就处理好了,真的非常感谢法官。”

  不久后,程晓嫚也收到了监狱寄回的陈某签名确认的调解笔录,同时,陈某在狱中还写了一封长信,对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至此,一起历时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如我在诉”,是要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真诚地做到对当事人的关注、尊重、理解、关心和爱护,是要有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勇气和智慧,唯有如此,才能用法律传递诚信与善良,才能彰显司法的力量。

  以诚服务群众,以信约束自身——翻开又一个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的卷宗,程晓嫚希望自己可以做得更好……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