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是国家金融战略的重要部署,金融案件的执行成效关系国计民生。近年来,东莞第一法院持续强化金融债权司法保护,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但也存在一些执行难点问题。本文以东莞第一法院2021年至2024年10月期间的金融执行案件为研究对象,探寻破解难点路径。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众多金融机构总部集中于东莞第一法院辖区,东莞第一法院管辖全市约80%的金融执行案件。2021年至2024年10月,东莞第一法院年均新收首次执行案件4.24万宗,结案4.25万宗,其中金融执行案件占比约20%,平均每年新收金融执行案件7563宗、结案7408宗,执行标的额24.19亿元,执行完毕率7.27%,执行到位金额12.57亿元,约占全院执行到位金额的17.20%,执行到位率31.75%。金融执行案件类型中,借款合同案件占比最高,占比52.42%,银行卡次之,占比24.12%,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各占比7.87%、5.72%、3.11%。金融案件执行依据中,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共占90.11%,仲裁机构裁决书、调解书占9.72%,公证赋强债权文书占0.04%。
东莞第一法院着力打造金融专业审判、靠前源头治理、集约分类执行的解纷模式,于2010年成立广东省首家“金融法庭”松山湖人民法庭,并先后成立全省首家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引入市场化调解机构开展社会化调解。近年来,东莞第一法院依托执行事务中心实行金融案件集约查控、属地执行、繁简分流等一系列执行机制,推行“诉前调解﹢赋强公证”、“判后敦促﹢执前催收﹢执前和解”、“预查废”、“执异首接制”、自行处置财产、信用修复、破产重整投融资支持等创新举措,推动一站式全流程低成本解纷。
二、执行难点及成因
(一)银行案件体量大,整体执行到位率低
虽然近三年东莞第一法院的金融首次执行案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基数庞大,银行申请执行26319件,占90.78%。金融执行案件呈现标的额大、财产复杂、主体多、清场多、跨区域、阻挠执行多、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异大等特征,影响胜诉权益兑现效果。近三年金融执行案件中,零到位率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共计10096宗,占金融执行案件结案数的35.55%,有财产案件共拍卖标的物1012宗,拍卖变现款共计10.56亿元,一拍成交率16.11%,二拍成交率29.92%,流拍率71.41%,财产处置变现率低于全院执行案件的整体平均水平。
(二)案件终本率高,平均结案用时较长
虽然金融机构自身催收压力大,但收效甚微,其更依赖于审判执行程序进行销账,导致大部分案件立案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金融案件终本率高于全院首执案件平均值,金融终本案件平均结案用时97.22天,比全院首执案件平均值多28.83天。金融机构难以自行获取当事人联系方式,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催收效果不佳,当事人失联情况多。近三年的全部金融案件中,非东莞户籍的被执行人达28526人次(其中外省21989人次,占比61.92%),占比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人数的80.33%,大部分下落不明。虽然法院开发了失联修复系统,可通过通信运营商获取当事人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但通信运营商出于信息安全因素并未授权第三方有偿金融调解机构使用失联修复系统。
(三)财产处置难度大,异议程序易被滥用
金融案件执行较多涉及处置农村住宅、集体所有土地、商业综合体、大型厂房等,处置难度和体量大,常因历史遗留问题而面临产权登记不清、房地不一、权属份额不明、竞买人资格受限等困难,导致流拍率高、清场腾退难,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
承租人、小业主等利益诉求主体多、执行异议多,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容易滥用异议程序阻碍、拖延执行。以全院近年来执行异议为例,驳回异议率高达70.88%,且大多申请执行人不愿意负担继续执行的担保费用。
(四)程序衔接有待完善,协调难度大
执破衔接不畅,“执转破”需由当事人同意移送才能启动,执行法官移送破产动力不足,执破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不完善,破产财产接管难、处置周期慢,导致一些本可转破产程序出清的案件停滞在终本结案环节。民刑交叉冲突复杂,刑民程序孰先孰后问题仍未实现适法统一,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金融犯罪财产执行中,涉案财物量大类杂、权属争议多、处置变现难,追赃挽损工作量及维稳压力大,扣押赃证物流转机制协调不畅,加剧金融案件执行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打造“法院﹢机构”内外联合靠前解纷模式
拓宽前端治理多维机制,法院前置到执行立案前,对有财产或有协商意愿的金融案件推行判后督促履行、执前督促调解,将第三方金融调解机制延伸至执前调解中,引入市场化专业调解机构配强调解队伍,同步完善法院全流程监控的金融调解平台,研发可监管倒查的失联修复系统,允许市场化调解机构在法院监管下使用失联修复功能,强化数字赋能,提升调解成功率。对无财产的金融案件推行“预查废”机制,立案前加强关联检索,对已有终本案件的不良金融债权出具“核销预查证明”,法院联动金融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提高证明的适用和认可度,源头减少诉讼和终本案件增量,缩短金融机构清收核销周期。
(二)构建“金融调解﹢赋强公证﹢自行处置”协同机制
一是由公证处提供贯穿诉前调解至执行变现的全流程快速解纷服务。由公证处对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协议办理赋强公证,如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则由公证处出具执行文书,提高债权人申请执行效率。二是建立“法院﹢公证处﹢资产处置平台”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机制,创新“带封过户、带押融资”的融资服务模式,在法院主导监管、公证机构参与下,由被执行人自行出售查封不动产,减少流拍率,压缩变现周期。
(三)拓展财产处置配套举措解决“变现难”
针对金融案件抵押物等财产流拍率高的问题,一是借助互联网平台采取“大数据精准推送”“直播看样”“微信朋友圈广告”等措施,打破信息壁垒,向潜在买家、拍品所涉行业主体等精准推送拍卖信息。二是引入银行进驻网拍平台开展“法拍贷”业务,减少因资金不足而导致的流拍。三是试行执行管理人机制,对难以拍卖处置的商业综合体等不动产进行强制管理。四是对于加油站经营权、采矿权等专业性强的项目类财产权益、不适宜强制管理或法院难以指定管理人的情形,试行当事人推选第三方托管,提取运营收入清偿债务,促进提高金融债权回款率。
(四)搭建“刚柔并济”执行体系促进自动履行
一是构建金融执行综合治理大格局,联动基层网格中心及公安、检察等部门,强化查人找物、追究拒执罪力度,严厉打击金融逃废债行为。二是以预处罚、预审计等“预惩戒”措施促进债务人履行义务。构建信用修复与守信激励机制,为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或信用修复证明。三是发扬“枫桥经验”,对有发展潜力和履行意愿的当事人,积极引导以分期付款、引入担保、债转股、减免债务等方式达成执行和解。
(五)深化“立审执一体化”协调配合机制
一是对疑难复杂、涉众金融犯罪的财产刑执行案件,建立跨部门“双向联动机制”,成立审执协同办案团队,以执行建议、会商研讨等形式,对财产执行顺序、执行依据既判力冲突、执行依据不明等问题提前到立案、审判阶段研判解决。二是建立执行异议案件“首接制”,打通金融执行衍生案件堵点,参照判后答疑机制,由执行实施人员在异议立案前提供参考案例和开展释法化解,减少无效异议程序空转,对恶意、虚假异议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六)以“执破融合”推进金融纠纷一揽子化解
一是对金融案件推进“立保诉执”全流程甄别移送“执转破”快车道,加强筛查已涉多案保全执行、已有终本案件、存在追加股东案件的企业,主动征询当事人意见推动“执转破”程序。二是试行执行法官直接承办简易“执转破”案件,复杂案件由执行、破产法官共同组建执破合议庭审理。三是增强执破程序高效衔接,甄别有价值企业强化重整或和解,构建破产重整投融资支持机制,对有价值的陷困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加强执行评估、鉴定、审计等结果在破产程序的认可沿用,以执助破缩短破产审理周期。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