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协同执行助20名工人拿到拖欠十年的50万余元工资
2024-12-02 15:56:38
 

  中国法院网讯(邓群生)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交叉”执行工作部署,发挥“三统一”职能,通过将辖区法院中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借款合同、劳动纠纷等多类型案件进行协同执行,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促使被执行人财产重新进入市场,服务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大局的同时,将拖欠十年之久的20名工人工资全部执行到位。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三明某银行申请执行某食品有限公司、吴某光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无力偿还金融借款,于2013年起停止生产经营,提供抵押的2幢工业厂房合计建筑面积10503㎡,土地使用面积40472㎡被查封。辖区内三元法院、永安法院同时立案执行该食品有限公司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非诉执行等多起执行案件。因无法偿还款项,案涉抵押的厂房被其债权人占有并对外出租,涉及多家竹笋加工企业和竹笋加工农户,厂房内堆放成品笋罐头5万余罐。此外,还存在部分办公楼被改造成职工宿舍需要腾退、厂区红线范围内搭建多处钢结构厂房需要拆除等问题,债权关系、租赁关系、实际占有情况复杂。

  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揽子化解本案纠纷,三明中院将系列案件纳入交叉执行案件台账,整合三元法院、永安法院执行力量开展协同执行。三明中院亲自牵头、多次召集辖区法院共同研讨案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立“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协同高效”的具体执行方案,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共同做好当事人及案外人的释法析理和稳控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性信访案事件。经过拍卖,涉案厂房土地最终拍卖成交,成交金额1260万元。三明中院坚持民生权益优先,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促成各方同意拍卖款优先支付20名劳动者50万余元工资,剩余拍卖款依法制作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该厂房现已腾空交付,有关生产资源得到重新利用。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