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财产保全挺在前 12小时化纠纷
2024-12-02 15:30:24 | 来源: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辽宁省阜新县人民法院12小时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运输合同纠纷,巧用诉前财产保全,推动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某节水灌溉设备企业通过某线上平台雇佣司机刘某某、魏某某运输货物,在商定价格后签订运输合同。承运过程中,刘、魏二人因对约定的运费金额不满,单方面要求提高运费,经过几次协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后,二人提出要私自处置货物,企业见到合法权益可能受损,便向于寺人民法庭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于寺人民法庭在审查证据后,依法作出保全裁定。

  收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紧迫性,阜新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指派两组法官分头行动,一组法官赶赴货物存放地点,清点货物;另一组法官找到二人,从诚信原则、诉讼成本、法律后果等多方面释法明理。最终,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双方放下心中芥蒂、握手言和,刘某某、魏某某主动配合法院将扣押的货物交还申请人,申请人也将事先约定好的运费交付被申请人。

  年初以来,阜新县法院已有21名当事人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保全财产,促使被告一方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履行义务,到位金额7443万余元。

  诉前财产保全作为前置性民事执行制度,在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可优先选择诉前财产保全方式,有效保证权益不受损、财产不流失。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