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方案我同意……”
“个税部分我同意由被告公司代扣……”
近日,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一起辗转两家法院涉及近百万奖金的劳动争议案件。
申请人程某为衢州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前员工,被申请人为衢州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因业务提成奖金协商不成而“对簿公堂”,程某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度业务,2022年1至6月的季度业务提成,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案经过法院判决,由该公司支付程某绩效奖金93万元以及经济补偿金38788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企业仍未履行,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企业迟迟不履约,是因为与程某还存在新的分歧。
“法官,这笔奖金我们可以支付,但是个人所得税应该公司代扣代缴,判决书上并未注明这项内容。”企业负责人焦急地对执行人员说道。
“我的奖金已经比预期减少,个人所得税应该让公司代缴。”现场,程某表示不服。
“如果我们就案办案,执行完这笔款项,可能还会产生新的纠纷,我们要想想办法把矛盾一次性化解。”执行干警们一起寻找破解的办法。为了防止“衍生”案件,实质性化解纠纷,执行干警联合工商、税务部门上门释法来捋顺算清这笔账。
“公司发工资、奖金时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代扣代缴,但税款的承担者是员工个人。”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程某。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税款,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通过各部门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当事双方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同时,执行干警积极展开一站式协调工作,通过“背对背”调解,将双方的诉求一一记录,梳理出详细的诉求清单。
最终,经过法院协调,双方当事签订了税费代扣协议,由公司以工资薪金方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其中个人所得税金额为237830,扣税后绩效奖金692170元以及经济补偿金38788,合计730958元。
“‘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理念,让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防止案件衍生,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才能真正实现一揽子全部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执行干警叶子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