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保全为常态”原则,将财产保全一体贯彻于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环节,做实执源治理“最优解”,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截止目前,共办理保全案件2587件,同比增加1772件,保全率71.05%,同比增幅50.55%,其中诉前、诉中保全1670件,同比增幅65.35%,保全到位金额7479.42万元,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审理、以保全促执行、以保全促质效的良好目的。
统筹优化做“加法”,构建工作衔接机制
严格落实“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机制。“一把手”组织召开2次立审执协调工作会议,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立审执协调配合相关文件精神,针对财产保全、执前督促、执破融合、执源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研讨,逐项达成统一意见并形成实施方案。推动建立“以保促调、以保促审、以保促执”工作机制,将审判部门办理保全案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坚持诉讼案件全面保全原则。提倡凡案必保,对负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实行诉讼保全全覆盖。实行“三告知”制度,即立案前告知、庭审前告知、判决后告知,要求承办法官在每个诉讼阶段均要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保全功能和作用,引导当事人根据案件需要及时提出保全申请。2024年至今,共新收民商事案件3389件,同比下降10.67%;案件调解率35.54%,同比增加6.15%;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41.88%,同比下降3.88%。
服务前移做“减法”,打通保全绿色通道
推行阳光财产保全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保全窗口,打通诉前、诉中保全绿色通道,及时公布保全流程、保全诉讼费收费标准、保全担保种类和担保形式,让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
加大网络查询工作力度。在立案阶段便向当事人送达《财产查控告知书》,释明诉前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具体流程,积极引导当事人提交《网络查询财产申请书》,并向执行局出具《移送查询函》,由执行保全团队完成网络查询工作,经查询有财产的,由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便于执行变现的财产进行保全,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保全的,必须由其出具放弃保全的说明或者制作笔录。截止目前,已累计向当事人发放告知书3000余份,网络查询申请已达到100%覆盖。
整合资源做“乘法”,组建高效保全团队
组建诉前保全、执行保全团队。建立保全实施无缝衔接流程,实行诉讼保全案件移交清单制度,厘清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职责,细化保全案件操作规范及办案流程,建立网络查控及保全案件管理台账,对同一被申请人的多个案件进行合理分流,确保保全案件移交规范、运行流程,做到在时间和信息上的资源优化。
疏通堵点做“除法”,破除执行工作障碍
坚持依申请保全和依职权保全并举。充分发挥承办法院主观能动性,完善“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提高审判法官精准识别“应保未保”案件可执行性的能力,持续强化涉民生案件的财产保全,做到能保尽保,拓展财产保全渠道,提升财产保全效率。
推动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格局。建立“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履行”的工作模式,印发《关于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工作细则》《关于执前督促实施细则》等制度,派驻2名执行员到人民法庭开展执前督促和就地执行,最大限度破除执行人员不足的障碍。截止目前,新收执行案件1351件,同比下降12.89%,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42.27%、执行到位率53.41%,同比分别增长3.55%、12.87%,审判法官督促当事人随案履行114件,履行到位金额1474.39万元。
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持续加大财产保全力度,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积极推进“以保促调、以保促审、以保促执”,坚持抓“源头”、减“流程”、治“未病”,持续加大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力度,努力在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上精准发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切实做实做深“公正与效率”,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