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案例库指导诉前调解
2024-12-02 10:15: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詹晓芳 程丽霞 姚晴佩
 

  “人民法院案例库真是一个‘宝藏’,这起民间借贷案件就是‘教科书’式调解,为我们诉前调解理清思路,高效、快速化解纠纷。”近日,在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调解员王美勤对法官助理金佳慧灵活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指导调解连连夸赞。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汪某曾是李某的员工,双方关系一直较好。后因李某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得知汪某刚从银行贷款,故向汪某借款20000元,双方均知晓借款来源于银行贷款。

  “我们约定月利率1%,我每月支付利息200元直至借款还清。”李某说。

  汪某表示:“后来李某的公司经营不善,丧失了一次性归还借款的能力,虽然是要好的朋友,但我也要还银行贷款,只能起诉他了。”

  在诉前调解阶段,汪某和李某都认可了借款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的事实。这一事实让王美勤犯了难。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如果出借人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给他人,这种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种行为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无效,那么双方约定的利息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如何平衡好转贷方和借款人的责任承担比例?带着这些法律专业问题,王美勤找到了金佳慧,希望她给予调解指导。

  “王老师,人民法院案例库里好像有类似的案件,我去找一找。”认真了解案情后,金佳慧说。

  通过进一步检索案例库,金佳慧找到了银行转贷无效时利息处理方式的相关案例,她仔细阅读分析相关案例的裁判要旨,详细参考各案例确定借款合同的效力以及根据双方的过错分配责任承担的审理思路。

  有了案例参考,金佳慧心里有了底,拿着梳理出来的银行贷款转贷行为的法律关系以及利息计算的依据,她指导王美勤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再次进行调解。

  “介于汪某将钱款借给你是出于对你的信任,无额外获利的想法,并且你们也都不清楚将银行贷款的资金转贷给他人行为的危害性,我们梳理了一个调解方案。”王美勤对李某说。

  金佳慧告诉当事人:“参考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裁判要旨,本案可以按汪某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李某已按月支付的200元利息中多余的部分折抵本金,这个既合法又合理的解决方案,你们可以参考。”

  最终,在“背靠背”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采纳了该方案,同意将超额利息用以抵扣本金。

  事后进行案件回访时,原、被告均对调解方案非常满意,且被告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这样“教科书”式活学活用的调解方案,得益于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以来,智造新城法院法官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认真学习,同时也得益于实行法官助理与调解员一对一指导,紧密衔接“诉前调”与“诉中审”,最终推动了诉前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