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问题起纷争 依法调解护亲情
2024-11-14 09:58: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娇 肖启蒙
 

  对于夫妻来说,离婚是一段感情的结束,但对孩子来说,是家的概念被重新定义的开始。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望峰岗人民法庭依法调解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8年,范某和朱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一岁的女儿小欣由朱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后双方因探望权产生分歧。今年8月的一次探望,双方再次发生矛盾,范某随即把小欣带走,一起生活至今,期间,范某多次同朱某就变更小欣抚养权一事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小欣抚养权给自己。

  父母离婚,多多少少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考虑到纠纷涉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一判了之不仅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也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阴影”。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后,发现该案不能简单就案办案,便决定组织范某、朱某到庭开展现场调解,面对面了解双方内心真实想法,找准症结所在。

  调解现场,朱某表示,从女儿生活的稳定性出发考虑,不同意女儿由范某抚养;而范某则表示朱某无法更好地照顾女儿,长期将小欣交由爷爷奶奶照顾,恐变成“留守儿童”。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承办法官分别从法律规定、孩子成长需求以及两人的现实情况三个维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希望两人能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多沟通、多交流,为女儿的健康成长打开心结、换位思考。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欣的抚养权仍归朱某,由范某代为抚养,代为抚养期间的抚养费自理,朱某享有探望小欣的权利,范某负有协助的义务。

  父母是孩子成长路上的第一责任人,婚姻的破裂不能割裂亲情,更不能成为孩子健康成长路上的羁绊,父母应从更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确定抚养权和探望权相关问题,最大程度减轻因父母离异所带来的心灵创伤,让孩子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