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绘就“山青水美”的乡村宜居图
2024-11-06 15:59: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蒋礼振 曹波
“保卫绿水青山,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向群众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的环境保护与修复理念。”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李亚军说。
2023年7月,在吴某等人滥伐林木案件宣判后,为确保该案替代性修复履行到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实地查验树苗栽种情况,并现场开展法治宣讲,告诫被告人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做好树木养护,确保真正实现“复绿”。这是鄱阳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积极践行“两山”理念的一个缩影。
鄱阳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设立全省首个“法航共建”水上流动巡回审判点、发出鄱阳湖首份《巡湖守护令》。设立了“鄱阳湖国家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司法实践基地”“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法治教育基地”“饶河流域环境修复增殖放流基地、饶河源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基地”,持续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强大合力。
2020年以来,鄱阳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各类案件173件,附带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17件;对307名被告人判处刑罚,追缴违法所得2547余万元,判处罚金581余万元;判令被告人支付生态修复补偿金632余万元,补植复绿修复土地总面积5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230余万尾。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