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能源稳供“压舱石”——内蒙古锡林浩特胜利东二号矿,一度陷入56件执行案。如何妥善化解纠纷?看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一招,56件执行难案成功破局
2024-10-29 08:54: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车晓梅 张丽 郭乐新
 

  旗帜

  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摘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现在我们已经全面复工复产,预估今年可产煤1000万吨,2029年实现达产。”不久前,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矿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的刘炎向前来回访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郭乐新介绍生产情况。

  再次来到内蒙古锡林浩特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郭乐新的心情是复杂的。现在,满眼是大型电铲、钻机、装载机等机械在各个作业平台忙碌,一辆辆满载原煤的“巨无霸”重卡在坡道上穿行……一派井然有序的繁忙,和第一次在这里看到的萧条、破败形成了极大的反差。

  停工停产、濒临破产、复工复产、焕发生机……这家企业经历了什么?又是怎样的力量让它“重获新生”?

  1家企业,56件执行案

  时光回溯到2019年6月。

  锡林浩特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是大唐矿业公司旗下的煤矿,是国家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十个千万吨露天煤矿之一。矿区面积49.63平方公里,煤炭资源总量63.76亿吨,核准产能3000万吨/年,在应对极端气候影响、长周期保供等方面,发挥着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压舱石”“稳定器”作用,是当地重要的基础能源、兜底能源。

  在集团公司投入了巨额资金和大量人力、物力后,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矿区的生产、生活和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但由于结构调整、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等因素的叠加交织,该矿一直未能形成有效产能,企业发展陷入了两难境地。无奈之下,被迫停工停建。且因筹备、建设期间的市场交易行为,该企业与诸多民营企业产生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并最终进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由于企业已经停工停产,在穷尽各种手段后依然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对现有物料库、机械设备进行查封和扣押。但是我们发现,这些物资已经被多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毫不夸张地说,物料库的大门上都贴满了封条。”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承办执行法官回忆道,“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不少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很多企业拿不到钱,不断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我们的法人代表就被限高了48次。”大唐矿业公司法务王琨回忆起那段日子,依旧感慨万千。

  “2019年6月至2022年底,大量民营企业诉大唐矿业公司的执行案件涌入辖区法院,这引起了锡林郭勒盟中院的关注。我们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摸排和梳理,发现两级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56件,涉及民营企业60余家,申请执行标的额合计2.5亿余元。”锡林郭勒盟中院二级高级法官吴勇介绍。

  地区重要煤化工企业在已失去“造血”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加压催促”,不但难以顺利推进案件进程,反而会让企业困于“债务沼泽”,导致案件陷入更为难解的“僵局”,甚至还会为产业链发展和地区营商环境建设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但是,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话,那60余家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一方面,企业停工停产,难以提供可行的还款方案。另一方面,案件不解决,民营企业拿不到钱、资金无法回笼,自身经营发展也出现风险。当事人急,我们比当事人更急。”承办执行法官表示,有时候一天接到询问案件进展的电话就有几十个,为寻求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办法想破了头,焦虑却又无能为力。

  中院提级,14家法院聚合力

  如何啃下这块“硬骨头”?

  坐着想都是困难,肯干才有答案。

  案情事实是否全面准确?每家案涉企业的困难是什么?有没有相对容易解决的突破口?……锁定这些靶向点,锡林郭勒盟中院组织干警入基层、访企业,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抽调全盟14家中基层法院执行骨干共同分析研判,期望以群策群力让“破局”的光照进困局。

  56件案件由不同基层法院各自执行,强制措施相互叠加,办案力量分散,化解矛盾效果不佳,既浪费司法资源,又损害司法权威,怎样才能有效推进工作呢?

  有人建议启动“执转破”程序;有人建议由首封法院直接处置查封财产,快速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有人建议由中院与基层法院协同执行。一次次头脑风暴,一次次将实际案件与设定方案进行推演……

  最终,研判人员达成共识,要想集中力量推进执行工作,首先解决管辖问题,即坚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调整职能定位,使用包括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各种灵活执行形式在内的交叉执行这把“利剑”,由锡林郭勒盟中院提级集中执行,破解执行困境。对于大唐矿业集团这类批量案件或者具有相似情况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有效利用更丰富的资源和更强的执行能力进行批量处理,统一执行标准和执行程序,打破执行困境,避免重复工作,提高执行质量效率。

  “破局”思路一确定,锡林郭勒盟中院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将辖区基层法院涉大唐矿业公司所有执行案件全部提级至中院集中管理、统一执行,建立案件台账、梳理财产查控清单、制定任务书、挂图作战、实时跟踪问效。

  “我们将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保障人员装备;分管领导一线督阵,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实工作方案;执行骨干挂帅办理、定期‘会诊’、及时研判、‘对症下药’,将责任层层压实到人、到案、到节点……不断激活交叉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效能,尽全力推进案件顺利执行。”锡林郭勒盟中院执行局局长刘剑飞表示。

  管辖问题解决了,扣押财产又该如何处置呢?集中处置看似是“最优”方案,但如此一来,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再想“重生”就难上加难了。针对此情况,锡林郭勒盟中院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报告案件情况和相关风险,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锡林郭勒盟党委主要领导约见大唐矿业公司法人代表,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产和负债等情况,共同研商财产处置方案。

  “在企业最困难的时候,是党委政府和法院给予我们最大的关怀和支持。在我们向集团申请注资期间,锡林郭勒盟中院又为我们争取到了缓冲时间。”大唐矿业公司法人代表表示。

  苦尽甘来终有时。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大唐矿业公司获得了集团的注资,公司按照分期还款约定将1亿元打入锡林郭勒盟中院执行专户。好消息接踵而至,因自身资源优势,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项目于2022年9月被列为保供煤矿。企业迎来了新的生机,案件执行也出现了重要转机。

  关键一招,满盘皆赢

  案件集中了,契机出现了,市场变好了。怎样把好事办得更好,让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锡林郭勒盟中院面临又一课题。

  充分释放交叉执行的“鲶鱼作用”,锡林郭勒盟中院用“放水养鱼”取代“竭泽而渔”,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解封物料库和“活封”“活扣”机器设备等方式,让机器转起来,让企业“活”起来,增强企业自身还款能力。同时,优先保证涉案民营企业的本金部分得到受偿,对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部分,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分期履行方案,并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为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全面复工复产争取时间。

  “一开始心里确实有疙瘩。但是法院站在我们双方的角度去解决问题,不但把法律条款讲得明明白白,还帮我们权衡利弊、寻找最佳答案,打开思路的同时也让我们转变了观念,不再单一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是从双方整体的利益出发,去解决这个事情。”涉案民营企业家于某说。

  如今,轰鸣不断的机器声彰显着一个“濒死”企业重生后的蓬勃生机,也代表着56件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的无限希望。全面复产复工后的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生产经营情况逐步得到改善,陆续主动履行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0日,56件涉大唐矿业公司执行案件全部执结,执行到位标的金额达2.57亿元,所有相关案件本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到位。

  “目前,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采煤队伍入场1800余人,入场设备600余台,已全面复工复产。之前起诉我们的很多企业,又重新和我们签订了合作协议。”王琨说道。

  “我承办的两起涉大唐矿业公司的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终本结案。当事人无奈,我也只能干着急。后来锡林郭勒盟中院对涉大唐矿业公司的全部案件采取提级集中执行,以交叉转理念、强监督、提质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我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充分保障。该系列案的顺利执结让我们很受启发,为我们办理‘骨头案’‘钉子案’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锡林浩特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邓燕说。

  “交叉执行,是把握新时代执行工作脉搏、反映新时代实践诉求的工作机制,是中国特色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新成果。在办理涉大唐矿业公司执行案件中,我们充分发挥交叉执行机制效能,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研判权衡各方利益,两级法院上下协助、多方联动,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锡林郭勒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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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探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内蒙古”实践

  ——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

  记者 车晓梅 通讯员 张丽 郭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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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国家执行体制,请您结合内蒙古法院工作实际,谈谈如何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杨宗仁:内蒙古法院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聚焦制约执行工作的难点堵点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深化综合治理大格局,健全完善执行体制机制。一是逐步健全完善与银行、保险、国土、房产、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在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查人找物、失信惩戒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二是内蒙古高院指导全区法院构建由当地党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执行多跨协同联动机制,从“执”到“治”的综合治理大格局进一步完善;三是树立法院工作“一盘棋”理念,印发《推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实施办法》和《关于在全区开展执前督促工作的指导意见》,构建裁判履行于未执的治理格局。

  记者:请您谈谈内蒙古法院在深入开展交叉执行工作方面有什么举措成效?

  杨宗仁:今年以来,内蒙古高院将交叉执行作为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变革,强化统一指挥、管理和协调,通过督促、指令、提级、协同、集中执行等多种交叉执行方式,整合执行力量,切实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自2023年10月至今年8月底,内蒙古法院交叉执行案件6027件,取得实质进展或化解案件3089件。

  记者:请您谈谈内蒙古法院在遏制执行案件增量方面有哪些举措?

  杨宗仁:执行案件持续高速增长,需要聚焦案件源头防控,内蒙古法院在加大财产保全力度、推进“双向列席”“执行建议”等方面强化制度举措,缩小执行立案“进口”,扩宽纠纷源头化解“出口”。同时,强化执行督促和信用修复机制建设,激励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内蒙古高院今年开展了“切实解决执行难基层实践点”活动,通过基层实践点的改革创新和敢作善为,已经打造一批样板,为全区法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