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起冲突 法官+调解员联手定纷争
2024-10-21 10:30: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勘验,邀请乡镇及特邀调解员进行现场调解,彻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2022年初,原告李某与被告常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原告租赁被告5亩土地,租金为每年1000元/亩,每年年中支付租赁费,用于原告晾晒有机肥辅料。被告交付土地后,原告花费15万余元平整土地。2024年3月,被告用水泵抽水浇灌原告正在晾晒的有机肥辅料,阻挠原告正常经营。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案涉土地,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

  通知被告应诉后,被告以原告在案涉土地上挖土掺入其晾晒的有机肥辅料中进行贩卖、破坏土地,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因毁坏农田造成的损失6万元,或将案涉农田恢复原状。

  庭审前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承办法官深入案涉现场进行实地勘验,了解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的根源和案涉土地现状。庭审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案件事实,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察,恰逢昨日大雨倾盆,现场明显可以看出部分地面确实低洼积水。

  双方当事人争议颇大,互不相让。眼见双方对立情绪愈加激烈,承办法官决定“背靠背”做双方的工作,委派薄壁镇矛盾调解中心赵主任做被告工作,又委派熟悉农村生活的调解员周老师做原告工作。分开调解后,双方情绪缓和下来。

  见此,调解员劝说原告,被告种了一辈子地,将土地视为生命,眼见土地明显低洼,自然怀疑原告将土地中的土壤挖出卖掉,劝告原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可以适当退步。听到调解员耐心劝解,原告态度稍霁,同意调解。调解员转头又劝说被告,珍视耕地并无过错,但不应该直接放水浇灌晾晒的有机肥,阻止原告经营。被告也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同意调解。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各自损失各自负担,被告也同意撤回反诉。该起土地纠纷案结事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