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调解避免多案起
2024-10-15 10:59: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屈庆东 袁鹏
图①:法官与被告企业相关负责人协商置换方案。
图②:法官与原告代理人、被告企业负责人到置换小区现场查看。
图③:法官到售楼处查看置换房的位置。
图④:法官和原告代理人查看样板房。
图⑤: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置换协议。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通过个案处理达到示范效应,带动365起诉前纠纷有效化解。
2020年1月,济宁鸿顺新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鸿顺运河金街项目,与山东济州瑞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委托租赁管理协议书》,协议约定按照委托租赁协议分阶段支付租金。因受市场环境影响,运河金街地下租赁商户纷纷撤离,导致购房时开发商与365名业主签订的托管协议租金难以兑现。2024年3月,原告倪某作为业主代表向法院起诉。
该案的审理关系着运河金街商户的权益实现,如处理不慎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许庄人民法庭庭长仝义杰接到案件后仔细阅卷,又多次到金街现场勘验,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分别进行询问,进一步了解双方诉求、调解意愿和可接受程度。经与原告、被告济宁鸿顺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最终拿出商铺换房方案,即按照业主自愿原则,以业主购买商铺的合同原值加上协议约定的2024年6月30日到期租金,可置换具有独立产权的地上商业、办公、公寓、住宅等多种业态房屋。
方案得到倪某和绝大多数业主的认同,业主积极换房,截至目前,已成功置换商铺365套。倪某申请撤诉结案,同时从源头上避免了一批诉讼案件的产生。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