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五被告人被判刑
2024-10-11 09:21: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君
 

  五名男子冒充警察以抓赌为名,骗取他人钱财29000余元,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五名被告人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被告人邓某红因此前曾在公安局当过辅警,有过参与抓赌的经历,遂产生冒充警察抓赌非法谋利的想法。后邓某红分别联系并将自己的意图告知了被告人曾某伟、赖某伟、卢某某、陈某中,并进行了分工,约定由邓某红负责指挥,陈某中负责开车和望风,曾某伟负责现场拍照“取证”,赖某伟和卢某某负责抓人和收缴赌资,所收缴的赌资由邓某红统一分发。

  2024年2月11日晚上19时至23时许,被告人邓某红等人经“线人”介绍或自行前往某居民房、某南杂店等赌博地点,冒充警察进入赌场抓赌,共计收缴赌资和“罚款”29000余元,邓某红将收缴来的赃款统一分发给了各被告人。之后,被告人赖某伟等四人害怕事情败露,先后向邓某红退还了部分赃款。

  被告人邓某红、陈某中系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曾某伟、赖某伟、卢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五被告人均已退赃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邓某红利用其做过辅警的工作经验,召集四被告人冒充警察抓赌,以“没收赌资”“罚款”的方式获利,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邓某红系主犯,被告人赖某伟、卢某某、曾某伟、陈某中系从犯。被告人赖某伟、卢某某、曾某伟具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邓某红、陈某中具有坦白情节,五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伟具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作用、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