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孜法院判决一起诈骗罪案件
2024-10-11 08:58: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巴桑卓玛
 

  近日,西藏自治区拉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一起诈骗案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米某获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图片

  被告人米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被害人,期间被告人谎称其在保密单位工作,并以捏造的身份与被害人逐渐确定男女关系。此后,被告人谎称自己有人脉给被害人调动工作,多次因需要疏通关系、给他人请客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并以办理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费、赔付医疗费、交税费等各种理由,在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一再以“借款”的名义从被害人处骗取钱款。在被害人对其身份持疑时,以保密工作的特殊性自己有双重身份为由,搪塞欺骗被害人,先后从被害人处骗取87万余元,骗取的钱款已被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米某的刑事责任。同时,充分考虑了自首、退赔等量刑情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