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医院温情调解 解民忧永不止步
2024-09-26 09:12: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萌 郭恒
 

  “法官同志,感谢你们来医院帮我们解决这件事,为博野法院的温情服务和办事效率点赞!”一方当事人感激地表示。近日,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在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主动前往医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天然橡胶、炭黑、促进剂等货物,2023年1月18日经双方对账,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97746元。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迟迟不予履行还款义务,甲公司代表人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偿还货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件材料,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法官积极联系双方了解案情及诉求,经沟通双方均表示有调解意向。由于乙公司代表人生病住院,无法前往法庭,于是,法官组织双方在医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融合情理法多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寓情于法,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一方面,向乙公司进行充分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支付货款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其积极给付拖欠货款,乙公司代表人对欠款事实表示认可,但是由于公司运营不佳,暂时无力偿还,希望可以给出一定时间筹集货款。

  另一方面,向甲公司说明乙公司的现实困难,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互谅互让,引导双方珍惜多年融洽的合作关系,并告诫双方在合同履行中都要诚实守信,及时全面履行义务。

  最终,经过法院组织甲乙公司对账后,双方就偿还时间、违约责任等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甲公司不再追究货款利息,乙公司分两期偿还货款,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有机会仍要继续合作。

  上门调解,释法明理,迈出的是脚步,温暖的是民心。博野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诉讼活动全过程,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有效提升了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也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为实质性纠纷化解按下快捷键,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