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营商 “优”无止境
2024-09-25 09:51: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傅勇
 

  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企业法治需求,打出高效解纷、善意执行、精准服务等法治护航企业发展“组合拳”,不断锤炼司法助企“硬功夫”,是法院的必修功课。

  营商环境关系全局、关系长远,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放在了突出的位置,明确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法治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关键一环。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企业法治需求,打出高效解纷、善意执行、精准服务等法治护航企业发展“组合拳”,不断锤炼司法助企“硬功夫”,是法院的必修功课。

  高效解纷重效率,跑出为企解纷加速度。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做好三个聚焦:聚焦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持续打击影响企业经营和企业家权益的暴力犯罪,依法惩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准确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聚焦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和引导功能,彰显诚实守信经营受激励、失信违法行为受惩戒的司法态度,健全完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逃废债的预防、识别、惩治机制,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科技成果、原创作品、驰名商标和老字号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所涉法律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夯实助力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同时切实发挥破产制度作用,完善“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推动资不抵债且无力偿还的企业“规范退出”,帮助尚存优质资产的企业“涅槃重生”,打通优胜劣汰的退出渠道。

  善意执行重纾困,盘活企业发展后驱力。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切实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公平高效服务市场主体,更好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将善意文明执法贯穿执行全过程,在坚持依法规范执行、全力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审慎运用强制措施,对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企业设置“宽限期”,采取“活封活扣”等方式查封、扣押财产,为企业纾困解难,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重点化解涉中小微企业案件,维护企业胜诉权益。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灵活运用分期分批履行、财产担保等方式,兼顾高效执行与企业生存,避免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实现各方“共赢”。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主体积极修复信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让诚信成为社会共识,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惠企利民重服务,浸润企业营商软环境。持续优化涉企司法服务,问需于企,察企之困,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积极探索法企互动协同机制,畅通企业与法院之间的沟通渠道,通过走访“面对面”“公众开放日”等方式,精准了解企业需求,零距离、无障碍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着眼企业涉诉风险防范,常态化“送法入企”,开展“法治体检”,分析梳理企业健康状况和发展诉求,为企业“把脉问诊”,通过制作并发放《营商环境审判系列白皮书》等方式,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法治指引。把司法建议作为延伸审判职能、堵塞治理漏洞、防范重大风险和完善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开出凝聚司法智慧的“对症良药”,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助推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