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引纠纷 调解释法解心结
2024-09-24 10:12: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敏敏
“我的房子一直空置,甚至都没装修更别提住人了,凭什么要我交纳物业费?”这是被告卢某来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领取民事起诉状的第一反应。虽然卢某刚开始态度强硬,但在办案法官的积极沟通以及释法明理下,逐渐对相关法律条文有了一定的认识,最终与物业公司成功达成了调解,并当庭积极履行完毕。
杨凌某物业公司作为杨凌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2011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卢某在收房后长期未装修、未入住且未办理空置手续的情况下,拖欠原告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共计17029.2元,后经原告物业公司多次催告后仍拒绝履行,最终引发本次诉讼。
案件在调解过程中,为稳定双方过激情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沟通的方式,一方面向被告卢某详细解释了法律的规定,取得了卢某的理解,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努力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物业公司考虑到卢某确实存在房屋空置13年未曾居住的情况,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用,被告卢某于调解当天将减免后剩余的物业费全部履行完毕,并承诺以后会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提升整体居住环境的品质,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房屋,都应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温馨提示,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应仔细审阅相关物业服务条款,特别要关注物业费收取的相关条款并按时支付物业费。如果因房屋空置而对物业费产生异议,应当积极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不能自行拒交物业费,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和败诉风险。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