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在执行过程中,重整,成为人民法院推动企业“涅槃重生”的最佳路径。
案情回顾
2019年刘某(文中涉及姓名均为化名)申请执行与珙县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将该案终本结案。近日,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避免判决书沦为一纸空文,同时为了更好让“病困”企业从“山穷水尽”迈向“柳暗花明”,珙县法院集中开展“终本出清专项行动”,依法对珙县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破产审查,并拟根据《企业破产法》对公司股东追缴其认缴出资份额。据了解,该公司因长期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出现严重困难。珙县法院执行局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且明显资不抵债。申请执行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审查,珙县法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股东基于执行压力,主动履行部分标的后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并迅速履行完毕。该案在恢复执行后短期内得以执行完毕,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肯定,申请执行人亦对该院在办案过程中表现的规范、文明、高效大加赞誉。
“执转破”利在多方
为切实解决执行案件中存在“僵尸企业”的执行困局,近年来,珙县法院不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全面推开“执破融合”来破解“执行不能”这一难题。通过“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有效避免程序空转、资源消耗,更好地落实市场主体“挽救”和涉企案件“出清”,有效疏通涉“僵尸企业”案件执行难。对于债权人而言,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则是借助“执转破”重整或者和解,盘活企业资产、提高管理水平、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更新生产经营。同时,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也有利于法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什么是“执转破”?
“执转破”是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简称,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或被执行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