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曹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指示精神,践行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新使命,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能力,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出坚实步伐,2024年9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防范和整治恶意案外人异议情况发布会”,就强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恶意提出异议阻碍执行的情况进行介绍,对海淀法院惩治恶意异议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针对性提出综合应对举措。发布会由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戴国主持。
“恶意案外人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非法利益交换等手段,以提出执行异议为形式,掩盖拖延执行、抗拒执行等妨害正常执行秩序的非法目的,由案外人单独或是与被执行人串通实施的恶意行为。”会上,海淀法院执行局局长马民鹏表示。随后,马民鹏通过介绍现行法律规定和目前司法实践中恶意案外人异议的表现方式,归纳以往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整治难题,对恶意案外人异议的总体情况进行了系统介绍。
随后,海淀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克力通报了海淀法院2021年至2024年9月期间,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情况和发展趋势。3年多来,海淀法院共受理案外人异议案件1794件,其中2024年已收案406件,数量呈略有波动但总体上升的趋势,但从审查结果看,异议得到支持的案件数量有所降低,2022、2023年均未超过20%。“无论是案外人异议还是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借名买房、借用账户、租赁权异议案件中支持案外人主张的比例极低,说明存在虚假或恶意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较大。”马克力提示。
案例发布环节,法官金路、王金鑫、储志蕊分别对三起典型案例进行重点通报。案例一中,被执行人利用控股公司提出案外人租赁权异议,经执行法官现场调查和多方取证后确定案外人的法定代表人存在恶意行为,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处罚措施。案例二中,某中介公司安排被执行人与两个案外人分别伪造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对拍卖房产提出异议,最终经执行法官交叉调查找到漏洞,认定三方恶意串通提出异议阻碍执行,依法对被执行人、案外人和中介公司一并予以罚款处罚。案例三中,执行法官引导申请执行人依法利用继续执行担保手段,破解处置困境,最终顺利执行房屋。
上述典型案例中,海淀法院运用不同惩戒和促进措施,有效防范和整治不同类型恶意提出案外人异议。从案件反馈效果看,恶意案外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受到了法律的惩戒,执行工作得以顺利推进,防范和整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最后,海淀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毛金柯详细介绍了海淀法院防范和整治恶意案外人异议的举措。“在执行实施环节,我们将加强查控财产的现场调查,做实基础工作,不给案外人伪造居住、租赁占有等证据的机会;同时,畅通、优化申请执行人提供继续执行担保的流程。在执行异议审查环节,强化恶意异议识别机制,审慎审查案外人异议不符合常规的情况,并不断加强对于恶意案外人异议行为的追究力度。加强与立案部门沟通衔接,进一步规范立案流程,严格核实异议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采取签署《诚信诉讼告知书》等方式,从源头上防范恶意提出案外人异议的行为。”
防范和整治恶意提出案外人异议,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海淀法院将持续发力,采取有效举措营造公正、透明、高效的司法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对于执行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