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坚持严格保护 守护天蓝海碧
2024-09-09 10:17: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高沛沛 姜若林 王晓丹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己任,默默守护天蓝海碧的美丽青岛、靓丽山东。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连续两年获评“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让环境修复与优化营商环境同频共振

  黄岛区镰湾河畔一家水务公司,主要负责镰湾河水质净化、部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走进公司污水处理间,一个个水泥池沉淀分离残渣,一排排滚轮旋转净化水质,经过一道道工序,清澈的水流从排水口汇入河流。

  2020年,水务公司因排污量大、技术设备落后导致氮、氨氮超标,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30余次,“亮红灯”长达三年之久。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为此在青岛中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对于污染破坏水资源的案件,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判决侵权企业支付环境损害赔偿款,并向相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要求企业停业整顿。但涉案公司在当地污水处理中的重要作用让办案法官陷入了沉思:如何既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又避免公司因承担巨额赔偿而陷入经营困境,影响当地水质净化?这成为办案法官必须破解的课题。

  经过深入思考,青岛中院环资庭主动与当事人多方沟通,创新性地采取“技改抵扣”裁判方式,判决涉案公司将100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70%用于技术改进及设备升级,实现了保护环境与优化营商环境“双赢”。

  技术改造完成后,环资庭法官到公司现场验收。“我们确保每一滴流出的水都经过环保处理,远远胜过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在污水处理池边,公司经理拍着胸脯保证道。环资庭不仅帮助企业彻底解决了排污超标问题,更帮助企业走上了绿色、健康、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道路。

  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崂山区动物救助站,梅花鹿灵动活泼,绿孔雀美轮美奂,两名身穿工作服的工作人员熟练地喂养着几百只鹦鹉,清扫鸟笼。这两人是崂山区某艺术中心员工,正通过动物救助、养护等公益劳动,履行一起生态环境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中的义务。

  此前,该艺术中心将大王蛇、穿山甲、棕熊等野生动物作为菜品销售,破坏了生态平衡。检察机关向青岛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环资庭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同时,判决该艺术中心以劳务代偿方式部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艺术中心通过派出两人各进行60天的环境公益劳动,折抵了部分惩罚性赔偿金。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讲座谈会上,该艺术中心负责人真诚道歉悔过,与两名工作人员一起现身说法,以“拒食野味依法经营”为题,向崂山区30余家餐饮企业负责人进行法治宣讲。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被评为“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青岛中院环资庭以本案为典型案例,制定了《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让“躺”在民法典里的劳务代偿制度鲜活起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让生态环境修复唱响奏鸣曲

  “砰!”伴随着清脆响亮的法槌声,法官严肃沉稳的声音响起,庄严的法庭上,被告人依次站立——一起涉及非法采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青岛中院公开宣判。

  最终,青岛中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徐某某赔偿被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55万余元,并在指定期限内修复被破坏的土地,否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25万余元。判决后,青岛中院协同市检察院、当地自然资源局持续推进该案土地修复工作。目前,被破坏的土地已实际修复完成,并计划移植树木。该案打造了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的“青岛模板”。

  据介绍,2022年8月23日,青岛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依托该《意见》,青岛中院创造性地构建了“先民后刑”“刑民并行”的生态环境损害刑民衔接机制。其中,跨部门协同生态环境判前修复、修复判项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协助执行及监管验收等做法,有效地解决了侵权人生态环境“修复难”的司法实践困境。

  让生态保护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青岛中院环资庭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参与跨区域增殖放流、严审污染环境罪专案、建立生态修复基地等工作。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措施,是环资庭贯彻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构筑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格局的缩影。

  环资庭创建“护此青绿”党建品牌、“法润青绿”审判品牌,与山东大学法学院等单位联建共建,交流生态环境建设经验,通过党建联盟聚合力、促发展。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实质化建设,实现从“物理融合”向“化学融合”转变,十个基层法院均挂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现了机构、人员、案件、规则总结、调查研究的“五个”到位。注重培养新时代“全科法官”和环境资源审判复合型人才,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在全省率先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业务技能竞赛,成立青年法官助理综合组,全面提升青岛环资审判队伍的专业知识储备、庭审驾驭能力、文书写作水平。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新型犯罪,指导即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起环评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件,受到生态环境部、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等部门的高度肯定。

  青岛中院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府院联动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预防性司法及恢复性司法的意见》,全市法院建立了20个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基地,11个巡回审判工作室,11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教基地,实现全覆盖,打造集预防、惩治、修复、教育、警示、宣传于一体的综合性法治平台,维护生态安全。

  青岛中院还着力推进府院联动,组织召开青岛地区“两田制”历史遗留问题涉诉情况座谈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座谈会、土地保护法律知识宣讲活动,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机制,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守护生物多样性,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开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源头、链条治理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同步开展动植物保护等多项普法活动,联合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动植物的法治观念和意识。延伸审判职能,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基层法院及当地党政机关,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青岛中院环资庭法官实地查看耕地修复情况。张耀元 摄

青岛市两级法院开展珍贵濒危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张旋 摄

青岛中院环资庭妥善化解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姜若林 摄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