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公司拖欠我的工资都是我的血汗钱,一定要帮我执行到位”“这家公司老板都把钱转到他另外一家公司去了,希望法官能够查明情况”……作为一名执行法官,面对申请执行欠薪的劳动者,我深深地感受到他们内心的焦急和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期盼。
欠薪无小事,特别是在当前就业形势下,劳动者的工资能不能执行到位,是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特别是对劳动者收入的保护,让劳动者工作安心、心里有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做实为人民司法,以公正司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执行干警要牢记职责使命,提升欠薪案件执行力度,助力保障民生。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成效显著,办理了一批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例如涉及“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孕检”就业歧视,“外卖小哥”劳动关系认定等案件,有力地回应了新业态背景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需求。但劳动者常常反映拿到了胜诉裁判,却拿不到钱。
切实保障劳动者胜诉权益,还需要执行“最后一公里”的努力。现实中,导致劳动者薪资无法实现的因素有很多:有些用人单位事实上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支付劳动者的薪资;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应付的工资,提前转移财产,套用其他公司名义收付资金;有些用人单位经营暂时遇到困难,如果打通融资途径,有较大可能恢复正常经营……如何因案施策妥善执行每一起欠薪案件,考验着执行法官的智慧。
执行干警要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须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全力保障劳动者胜诉债权的实现。对于存在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情形的被执行人,要全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用好用足执行惩戒措施,加大对恶意欠薪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提升执行到位率,努力保障劳动者欠薪执行到位。对于确实因经营不善而无力支付欠薪的情形,可以积极协调用人单位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组织调解,争取在执行案件中一揽子解决劳动者欠薪问题,避免后续产生其他纠纷。
执行干警要坚持文明执行的理念。对于经营暂时遇到困难,后续有继续经营可能的用人单位,一方面要谨慎采取执行措施,避免对用人单位恢复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避免因用人单位被采取执行措施而导致的“两败俱伤”,另一方面,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协调,在对用人单位采取合适措施稳定劳动者情绪的基础上,协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执行和解,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最大化。
执行干警要树立协同共治的理念。对于穷尽一切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应当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符合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形的,为劳动者申请欠薪保障金。同时,对于生活确实存在较大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积极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
(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