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诈弹"要挟上海市政府 零口供被判2年
2005-12-26 13:40:54
     中国法院网讯 (沈解平)  12月21日下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海荣有期徒刑2年。这是该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被告人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的有罪判决。

  刘海荣于今年7月11日下午15:48分,在上海市子长路132号附近公用电话亭内,用事先准备的IC电话卡拨打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电话,谎称其母患乳腺癌,需要9万元医疗费,如政府不给解决,其哥哥将用炸药将地铁站炸毁。致使上海市公安机关组织大批警力进行排查、布控和防范。同年7月13日凌晨零时30分,公安人员根据刘海荣在电话中留下的蛛丝马迹,经缜密侦查将其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缴获了作案用的IC电话卡。

  刘海荣到案后,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称自己没有打过市政府信访办的电话,从其身上查获的IC卡是当天在电话亭内以20元钱向一陌生男子所购。为此,公诉人在法庭上播放了被告人刘海荣的电话录音,宣读了对该电话录音的鉴定结论,出示了扣押在案的IC电话卡和被告人夹在手机电池板和盖板之间的抄录市府信访办的电话号码的纸片等证据。

  法庭经审理确认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为被告人否认打过市府信访办电话,并且称IC电话卡是以20元钱向一陌生男子所购,不仅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而且也未说清其事先抄录市政府信访办电话号码的合理性,更无法否认其在该纸片上抄录市府信访办电话号码与拨打该电话之间的内在联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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