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盛老太,有三儿一女,自打上世纪80年代开始,老人与二儿子周先生一家,住在打浦路的一套房子里,一起住了30多年。可到了2021年,老太却是一纸诉状告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黄浦法院),要求二儿子搬出这套房子,并支付自判决生效后至搬离期间的房屋租金。
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诉求,可判决下来,二儿子一家却一直没有执行。原来,其中颇有渊源。
2000年,盛老太买下了这套售后公房,房产证上,只写了盛老太一个人的名字。
2016年,盛老太与二儿子周先生发生了矛盾,搬出了这套房子,住进了小儿子家里。此后,老人家动了念头想要卖掉这套房子,把卖房钱用以养老。
可二儿子周先生却认为,当年买下这套房子的时候,是自己出的钱,还动用了自己的公积金,自己对这套房子也应该享有份额。
然而,产证上只有老人的名字。周先生所谓的买房出了钱,也只有提取公积金的记录,并无足够的证据链用以证明打浦路的这套房子的资金来源于自己。
法院判决下来,周先生一家一直没有搬。老人便到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到了上海黄浦法院执行局法官黄凯手里。
黄凯反反复复地劝说周先生,他想着,毕竟是母子,最好避免彻底撕破脸。可几次下来,周先生依旧执着地坚持着自己的想法,甚至还透露出想要通过非正常手段“破罐子破摔”。
黄凯意识到,强制执行并非最好的选择。几次谈话下来,他发现周先生非常重视亲情,便想着以此着手。周先生的前妻和女儿都是此案的被执行人,他的女儿和黄凯一样,都是出生于1992年。
黄凯在进行执行的时候,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的部分钱款,但并未采取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他劝周先生说:女儿和自己同龄,才刚刚30岁,正是人生事业发展最好的时候,如果周先生拒不执行,会对女儿的生活和前途造成影响。
十几次推心置腹的谈话下来,周先生终于被说服了。交出钥匙,搬离了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