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高利贷“贷”走幸福
2024-08-26 09:02: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佳丽 阿依古丽·加帕
 

  一女子为了赚快钱,向借款人发放高利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2022年1月起,阿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事放贷业务。经营过程中,阿某通过在朋友圈发布关于发放高利贷业务的宣传信息,将1000元到4000元的7天利息定为300元,5000元到10000元的15天利息定为1000元到1500元不等。相关信息介绍给他人并取得借款人同意后,阿某要求借款人将手持身份证照片、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自己。后通过微信红包或者见面的方式发放贷款,借款人未按时还款,阿某通过微信或电话进行催收,拖延借款期限的,阿某向借款人收取更多利息。

  2023年6月,塔某向阿某借款30000元,因没钱未按时还款,本息涨至45000元,借款人塔某将借款本金30000元通过微信支付给阿某后,阿某继续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催促塔某偿还利息15000元。2023年7月,借款人塔某因无力偿还剩余利息,喝药自杀。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阿某在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间,43次向19名借款人发放高利贷199500元,获得非法所得5307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稳定对象发放高利贷199500元,获得非法所得53075元,并导致一名借款人因还不起贷款利息而喝药自杀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阿某在法庭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所述,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高利贷不仅违法,而且违背社会道德,损害他人利益。作为经营人,应了解和掌握高利贷的界定和法律后果,认识自身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增强社会责任感,避免因个人利益而损害他人和社会稳定。同时也提醒大家,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应该通过正规的渠道去解决问题,一旦陷入高利贷的陷阱,将会对自身及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