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主播身份推广赌博软件
北京5名被告人因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分获刑罚
2024-08-24 10:41: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泽恒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人殷某、穆某、肖某、刘某、侬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至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追缴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殷某系某直播平台网络主播,因其在直播平台小有名气,吸引了穆某等人的加入并“拜师”。以殷某为首的直播团队在直播间中通过裸露文身、网络约架、色情直播等方式吸引大量粉丝关注,并将直播间粉丝引流到其他群聊中,通过向粉丝发布二维码及链接等方式,推广多种赌博软件,并参与上述赌博软件利润分成。经查,殷某与其他人员分别获利40余万元至数千元不等。据从涉案人员手机中提取的赌博软件截图显示,在短短数日内,部分涉案人员团队业绩即达上百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殷某、肖某及原审被告人穆某、刘某、侬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殷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且殷某在其中系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鉴于殷某到案后能够提供同案犯藏匿地点的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系立功;肖某、侬某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穆某、肖某、刘某、侬某能够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均从轻处罚。侬某在年满18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适当给予从轻处罚。根据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北京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