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令”为盾 护“她”平安
——海东平安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4-08-22 14:57: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实施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暴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是维护权益的“护身符”。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安全。

  李某和王某为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李某到平安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但在法院调解离婚期间,李某称王某经常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其实施精神暴力,作出威胁人身安全的过激行为。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再受到威胁,李某向平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电话录音等作为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电话录音等证据,申请人李某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提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王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李某;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在申请人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

  如被申请人王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扣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作出后,法官第一时间将裁定送达给被申请人王某,同时向辖区派出所、社区送达裁定,由其协助执行,督促王某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本应是温馨的港湾,但家庭暴力却让它蒙上恐怖的乌云。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你遭受家庭暴力,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