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游俊豪 吴玥雯)“经调查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形式上已具备破产的条件,经申请人申请,我院将依法启动‘执转破’程序,下一步你公司将有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现告知你公司配合法院依照相关程序推进案件进展。”2024年8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执转破”预警告知书》,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企业欠债,申请执行人希望转入破产程序
上街某公司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告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网络资金、车辆、不动产、证券等财产,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李某希望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债务,故向上街法院申请将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
发出预警告知书,为企业重获新生延长“缓冲期”
在接到申请后,上街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司发出《“执转破”预警告知书》,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到告知书后表示,“公司前两年因为疫情等客观原因,目前经营确实陷入困难,但公司仍有继续经营的意愿,且现在正在多渠道筹措资金,希望法院再给公司一定的时间,公司也会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力争能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考虑到公司目前现状以及确有继续生产经营意愿,为更好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和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上街法院决定再给被执行人公司2个月的履行宽限期,同时告知该公司自收到告知书后2个月内如仍未积极履行义务,上街法院将依法启动“执转破”程序。
创设“筛查+预警”模式,以破促执,以执助破
“执行不能”案件是被执行人客观上丧失履行能力,穷尽手段也无法执行到位,此类案件长期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影响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上街法院通过执行和破产程序深层次融合,创设“筛查+预警”模式,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更好地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和涉企案件“出清”。具体为通过对涉企“执行不能”的案件进行筛选排查和分析研判,对暂无力履行但又有挽救可能性的企业开具预警告知书,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定期限的履行“缓冲期”,力争助力企业重获新生,更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确无履行能力的企业启动“执转破”程序,推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出清”。
自2023年以来,上街法院共筛选符合“执转破”条件的企业46家,其中有21家企业在“执转破”审查过程中主动履行义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共执结案件59起,执行到位金额207.65万元;另对25家企业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通过“执破融合”实现对涉案企业的“出清”功能,共有96起执行案件“终本”清仓,为辖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