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系统地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政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一项长期任务,重在结合司法改革实际、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实际,把全会的各项部署落下来”。集中管辖法院往往承担着行政审判、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特殊类型案件审理的重要责任,一向是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和探路者,全会定下的改革目标必将赋予集中管辖法院更新更多的使命任务。按照张军院长“狠抓九分落实,不折不扣把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的要求,引导法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承担的集中管辖任务,认真思考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自身定位、职能使命和方向思路,为抓好审判执行、推动法院全面建设、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识、贡献力量。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姓党为民的政治本色落到实处
《决定》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既是我们取得伟大历史成就的宝贵经验,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首要原则。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学习好、落实好全会精神,首要的、最重要的,就是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清醒认识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的最大优势,毫不动摇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以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士气。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把学习《决定》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原则目标、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将法院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进改革落实的坚定信心。法院党组班子应率先垂范、先学一步,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和落实改革任务作为自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检验标准,切实增强推进改革举措的自觉性、主动性。
抓实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法院作为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加强党的领导从来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必须要把姓党为民的本色体现在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中。要坚决落实好审判监督管理各项规定,态度鲜明地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办案大局观,把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相融合、相统一。中国传统文化中蕴藏着丰富的法治思想资源,如“以和为贵”的思想对于我们协调化解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要善于在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理念、观点和方法,立足国情、民情做好审判工作,以传统文化和人文思想为司法工作增智助力。
着力强化基层法院党组织作用功能。对照《决定》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要求,不断加强党支部建设,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开展模范支部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各支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建质量。贯彻“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要求,通过开设党支部书记论坛、组织“菜单式”主题党日、青年干部讲授微党课、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强化党员模范带头的使命感责任感,培养优秀党务干部和先进党员。持续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努力形成“一支部一品牌”效应,不断夯实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也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和价值取向。要以党的性质宗旨为主题,加强经常性教育,引导干警自觉站稳人民立场,严格公正司法,以有是非、有力度、有温度的审判回应人民群众期盼。要结合行政诉讼参与者老年人多、部分跨区划案件路途较远等集中管辖法院特点,通过增设便老特殊通道、上门调解、远程开庭等措施针对性改进诉讼服务,努力让司法审判“有温度”“接地气”。
持续主动作为履职担当,将“国之大者”的使命担当落到实处
《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涉及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对人民法院特别是集中管辖法院来说,一方面,要认真谋划落实涉及自身职责的改革任务,另一方面,集中管辖法院更多承担着行政、环资、食药、破产、交通等方面审判职能,与国家战略、国计民生关联更加紧密,在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更是责无旁贷。必须准确把握集中管辖法院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牢记“国之大者”,努力在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上取得更大成效。
在优质高效办好案件中彰显改革成效。充分发挥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特殊类型案件、无诉讼“主客场”、群众信任度高等优势,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为经济社会更高水平安全和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助力。比如,在行政审判方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经常性行政诉讼庭审、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府院良性互动的深度、广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实现《决定》中提出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改革任务。在环资审判中,以“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任务为指导,加强与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和鉴定机构的协调沟通,探索在环资公益诉讼中以劳务代偿、购买碳汇等裁判方式落实恢复性审判理念,强化生态保护司法效能;找准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发布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在破产审判中,在高效促进不良市场主体出清的同时,加大优质企业和小微企业拯救力度,积极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法治条件,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助力巩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
在大力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中巩固改革优势。集中管辖法院审理的案件大多具有专业性强、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特点,必须要以高水平的专业化审判能力作为基础和支撑。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要注意跟踪本领域法律规定、法学理论、审判实务的最新进展,及时更新知识储备。要大力建设和完善专业审判能力生成机制,贯彻以审判调研带动审判专业化的思路,围绕集中管辖的专业特色审判领域,常态化开展高层次学术论文、案例分析评选、重点课题调研等工作,完善精品案例发现和培育机制,努力在每个审判领域都有一名或多名审判业务专家、都有一批标志性的精品案例和调研成果。
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中践行改革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法院通过主动在诉讼中开展协调化解等方式,实质解决矛盾争议,既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分内之事,也是缓解诉累的为民之举。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程,不断探索驻院调解室、专业调解室建设,完善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前调解衔接机制,最大限度推动矛盾化解。
不断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将守正创新的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决定》提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是改革的重要原则。近年来,人民法院着眼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刀刃向内,敢啃“硬骨头”,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参与者、践行者和受益者,集中管辖法院的设立和发展,就是在守正创新中逐步探索总结、完善制度机制的过程,今后更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法院的领导下,继续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创新、完善更多与审判职能相适应的制度机制,努力让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规划蓝图落地见效,为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贡献智慧力量。
深化集中管辖改革上有新作为。当前,集中管辖改革仍然在发展当中,集中管辖法院审判领域和职能不断拓展。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为例,在转制归入地方法院系统十余年时间里,管辖案件类型逐步延伸到行政、环资、食药、破产衍生、交通、税务等领域,案件量增长20多倍,今年年初刚刚成立的全国首家税务审判庭,再次担负起先行先试任务。《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可以预见,今后集中管辖法院必然将承担更多、更重、更关键的改革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保持先行者的姿态和探索者的勇气,在高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聚焦完善与集中管辖相适应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努力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产出一批有效成果,为深入推进改革、服务保障大局提供有力保障。
要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有新进步。对照《决定》中“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要深刻认识案件阅核制是落实“由裁判者负责”的重要制度保障,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案件阅核意见,结合基层法院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和相关规定,确定好阅核职责、范围和方式。统筹运用好阅核制、院庭长办案、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运行机制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更加全面准确。
要在推动数字改革赋能上有新措施。数字化是推动法院工作重塑性变革、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建设全国法院“一张网”,各地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在推进数字法院建设上各具特色。我们要将数字化打造成提升审判质效、助力法院建设的“新质生产力”,持续推动数字化与法院工作、与集中管辖职能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在诉讼服务、审判管理、司法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深挖数字化潜力,以数字化助力实现法院工作现代化。
大力抓好高素质队伍建设,将实干廉洁的导向要求落到实处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现代化的人才队伍贡献力量,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同样需要一支现代化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作为保障。《决定》要求,“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这为我们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集中管辖法院因其高度专业化的审判特点和快速增长的审判任务,对专业化人才队伍的需求更加迫切。我们要持续聚焦队伍建设现代化这一根本目标,对标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的要求和集中管辖法院的定位,培养锻造更多、更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法院现代化建设夯实源头力量。
选用导向更加鲜明。要对照《决定》中提出的选用标准,进一步完善优秀干部发现、培养、选用和评价等配套机制,形成规范流程和鲜明导向。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重实干、凭能力、看实绩,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把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培养出来。要结合集中管辖法院特点,加强庭室部门负责人等基层关键岗位的干部配置选用,通过选准党建领路人、专业带头人、管理责任人,建设坚强有力的业务部门。要用好全员考核机制,根据改革要求和法院实际,细化考核具体指标,坚持依法依规按流程办事,实现“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激励优秀干部不断涌现。
锻炼培养更加经常。按照“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要求,以法院紧缺的专业人才和青年干部为主要对象,积极开展分层分类培训,进一步完善集中培训与岗位实践、专业教学与导师带教、院校进修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干警培养机制,努力走出一条专业化培养、终身化学习、实践化锻炼的干警成长之路。注重在工作中通过以老带新、合理搭配的方式加强传帮带,着力提高岗位业务能力,通过岗位培训、选送锻炼、多岗位交流等方式,充实人才“蓄水池”。把深化院校合作作为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在承担法治人才培养共同责任的同时,借助“外脑”资源提升审判能力。
治院治警更加严格。《决定》强调要“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要在常治长效上下更大功夫。要针对新时代法院工作特点,坚持将经常性教育、监督、管理一体化推进,以理论武装深化“清廉共识”,以政治生态涵养“清廉基因”,以警示教育筑牢“清廉底色”,以廉洁文化营造“清廉氛围”。以“三个规定”填报为抓手,规范干警的交往行为,净化“朋友圈”“社交圈”,防范廉政风险。压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管理细节规定,形成落到底、管到边的监督网络。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于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及时教育提醒,帮助、督促干警做好整改,以有效的监督执纪整改闭环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制度化、长效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集中管辖法院因改革而生、伴改革而兴,也必然要在改革中负起担当。集中管辖法院将按照“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的改革部署和张军院长关于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五个方面要求”,不折不扣地将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以自觉融入、服务改革大局的实际行动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作者系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