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学生因家庭冲突面临行政拘留,山东青岛中院反复审查现场监控视频查清事实,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败诉风险告知机制,促使公安机关撤销行政处罚——
不被辜负的青春与公正
2024-08-16 11:20: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吕佼 张杰 王哲
 

  7月4日,看着手里盖着公安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撤销决定,24岁的乐宁(化名)不禁喜极而泣,阴霾压抑的日子终于过去了。

  家事纠纷引发冲突

  时间回到一年前,乐宁的母亲因赡养外公的问题,将她的舅舅和小姨告到法院。2023年7月31日下午,正值暑假的乐宁陪着母亲到法院开庭。

  庭审中,乐宁的母亲和舅舅、小姨争执不休,直到庭审结束,大家的情绪仍不能平复。法院工作人员为避免矛盾激化,让乐宁的母亲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后先行离开。

  乐宁和母亲走到一楼门厅时,情绪激动的小姨走到乐宁和母亲身后,握拳捶向乐宁母亲的脖颈,乐宁见母亲被小姨打,马上抬起手臂挡住小姨再次袭来的拳头。

  在随后的几十秒钟里,乐宁跟小姨撕扯在一起双双倒地。乐宁母亲见状立即上前拉扯小姨,乐宁先站起来,小姨还躺在地上蹬踹她,乐宁又抬手格挡。

  事发突然,法警立即将众人拉开并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对在场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后来,公安机关告知乐宁,她和母亲构成结伙殴打他人,将面临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乐宁和父母都慌了,她还是在校学生,如果背负行政拘留的处罚记录,将会对以后的人生产生难以磨灭的影响。她一遍一遍着急地解释:“我没有,我没有主动动手打人,怎么会是故意殴打他人?我看母亲被打,所以出手保护她,母亲看我躺倒在地所以拉扯了小姨,我和母亲怎么就构成结伙殴打他人呢?”

  乐宁不理解,明明是小姨先动的手,为什么她只被罚行政拘留五日,而母亲和自己却被罚行政拘留十日,这不公平。

  正当防卫不应处罚

  心有不忿的乐宁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后,她坚持上诉。

  案件上诉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的法官们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并反复观看现场监控视频,一致认为视频画面完整清晰,记录了案发全过程。乐宁和小姨确实存在肢体接触的事实,但纵观整个过程,无论是冲突的起因还是升级,乐宁都不是主动发起者和冲突加剧者,自始至终她都是意图控制小姨对母亲和自己的伤害,应当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而且事发突然,也没有证据证明乐宁跟母亲有事先和事中结伙的意图。

  案件承办法官马玮是2021年从高校遴选到法院工作的员额法官,这一经历让她对案件有了更多考虑:“从处罚事实及法律适用角度,本案处罚确有不当,而且高校老师的经历让我深知,对于正值青春的学生而言,畸重的处罚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综合考虑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及为更好教育引导规范年轻人行为,法院有必要予以纠正。

  败诉预警创新机制

  案件改判的意见报到庭专业法官会议,会议研究认为,目前庭里正在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败诉风险告知机制,旨在诉讼过程中,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启动自纠,实现案结事了。

  相较于直接改判,前者的指引、教育效果更加突出,更能够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本案极具代表性和典型性,非常适合作为行政机关败诉风险告知机制的首次实践尝试。

  青岛中院副院长张玉厚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也十分关注:“行政审判工作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让司法裁判符合人民群众普遍、朴素的感受,不仅要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还要注意机制创新实现以案促治,推动源头解纷。”经张玉厚签发,青岛中院发出首份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

  公安机关收到告知书后,高度重视,很快启动了自纠程序,撤销了对乐宁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到撤销处罚决定的乐宁终于释怀,随后向青岛中院申请撤回上诉及原审起诉。乐宁对马玮说:“感谢你们用司法的温情,守护一名年轻学生对社会公正的期待,对司法公正的信任,让我感受到法律不仅有力量,也有柔情。”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