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清:“如我在执”拓思路 “由腾转卖”促执行
2024-08-15 16:18:02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刘书雷)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秉承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理念,充分考量案件当事人实际现状,多方位拓展执行思路,推动案件由“房屋强制腾空”转化为“商品房二次买卖”,均衡保障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地产开发公司与赵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某自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从其所占用的涉案房屋中搬出,为某地产开发公司腾退房屋。因赵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地产开发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某与妻子、孩子共同居住于涉案房屋,并对房屋进行装修,而且赵某某名下再无其他房产;如果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必然导致赵某某一家暂无住所且装修投入受损。执行干警经与赵某某交谈了解,其因从事的行业受疫情影响,经济链断节,导致房贷还款成为问题。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收回涉案房屋会进行再次出售,该院执行干警多次与申请人某地产开发公司沟通,询问是否能将房屋进行二次买卖,即将案涉房屋继续出售给赵某某。经过执行干警反复协调,申请人某地产开发公司最终同意如果赵某某能够支付房款,依然按照首次购买的房价进行交易,但赵某某必须一次性支付款项并支付判决书判定的金钱义务。某地产开发公司有和解意向后,执行干警遂向赵某某释明利弊,将某地产开发公司的意思表示告知后,赵某某表示会积极筹集款项,愿与某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商品房的二次买卖。

  当事人双方达成初步意愿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赵某某筹备款项。但没有想到的是,赵某某此时却一再拖延。根据案件的现实情况,执行干警秉承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的理念,依法向赵某某告知强制腾空的期限并张贴了腾房公告;同时将赵某某拘传至法院,向其释明法律后果。通过执行干警做工作,赵某某终于意识到法院的良苦用心,遂筹足款项与某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商品房二次买卖的和解协议。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执结,既最大程度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该院在做好执行工作精准发力的同时,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待当事人本着“如为我执”观念,注重情理法相融合,持续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扎实推动执行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与“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贡献了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