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改革之帆 支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2024-08-15 10:46: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国耀
 

  改革的伟大事业,又掀开新的一页。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这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特别是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了总体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法治领域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在新的起点上,面对如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全面深化改革这一新课题,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党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层次考量,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推进司法领域各项改革,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深化学思践悟,领会全会精神之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与深度进军的一次总动员,审议通过的《决定》直面严格公正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人民法院更要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秉持“狠抓九分落实”的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治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抓改革的重大政治责任,深刻理解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和司法改革政策的本质要求、价值导向,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效能优势。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深刻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精准把握司法规律,深刻认识到司法规律的根本是审判权力运行规律,严肃、准确、充分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坚持案件审理和促推治理并重,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让管理机制更加科学精准有效。增强推进改革的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树牢正确政绩观,增强直面问题、敢破善立的勇气和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的智慧,坚持实事求是、一张蓝图绘到底,以“狠抓九分落实”的拼劲、干劲、韧劲,把各项改革谋划变成推动人民法院发展实实在在的举措。

  牢记“国之大者”,彰显司法担当之为。《决定》指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人民法院要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找准切入点和落脚点,融入和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在深化改革的伟大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不断夯实平安法治根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发挥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职能,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精准防范化解风险挑战。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创新丰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专业市场治理、破产增值化服务、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法护涉外产业”一件事改革、商业秘密专项保护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涉企增值服务司法供给,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建设美丽中国,不断加强生态司法保护。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模式,培树精品典型案例,通过更多适用诉前禁令、先予执行等措施,推进绿色原则、修复性和预防性理念落地落细。树立“大环境观”,从单一的“生态环境”向“人文环境”跃升,加强人文历史遗迹司法保护,推动构建跨部门协同保护。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规则,加强碳汇替代履行的探索实践,推进“两山”价值转化和法助共富。

  厚植为民情怀,回应群众司法之盼。天地之大,黎元为本。《决定》强调,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人民法院要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标准,彰显司法的尺度、温度、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主动回应,把握司法尺度。充分发挥司法的主动作用,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经济地位、知识结构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调查走访、巡回审判等审判方式,更要关注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能力差异,强调依据个案情境裁判以弥补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偏差,进一步完善回应型司法,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紧扣形势,传递司法温度。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改革关键期,公众的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趋向复杂化、疑难化、群体化。在价值多元化的背景下,如何寻求司法的确定性和正确性,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法官要做群众的倾听者,站在法律是人民意志集中体现的立场上去解释法律、处理问题,深入群众掌握群众语言,用群众熟悉的生活元素让司法充满亲和力,把暖民心的“小案”、顺民意的“实事”办好。注重质效,释放司法力度。“一时之强弱在于力,千古之胜负在于理”。有的案件当事人因不了解诉讼程序、举证规则而不接受败诉的裁判结果。若法官仅仅是单纯地为办案而办案,简单地依照法律宣判,一概以结案了事,得到的结果往往是绝大多数当事人不满意。因此,要将司法说理贯穿于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各个阶段,让当事人既能知其然,又能知其所以然。

  坚持守正创新,激发司法改革之力。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改革是勇敢者的事业,不会有“可口饭”“现成饭”可以吃。《决定》就健全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深化和完善司法公开、深化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等作出改革部署,人民法院要对标对表、靶向发力,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领域各项改革,让改革成为做实“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改革,落实院庭长“阅核”、审判权责清单等制度,优化行政案件管辖,持续推进司法公开,提升案件实质化监管水平。依托数字技术,准确把握司法规律,不断推动规则和制度深层次变革,巩固拓展“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成果,以数字正义促推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深化纠纷源头治理改革。发挥社会治理中心的主战场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大格局,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全域治理、全员指导”,推进市场化解纷、类型化纠纷治理,针对性、精准化构建预防化解机制,真正让纠纷防患于未然、化解在诉前。用好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司法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加快执行“一件事”改革。聚焦源头化解执行难,深化“执治融合”,将执行工作融入基层治理、依托基层治理、助推基层治理,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执前,实现破解执行难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双向赋能。以统人、统案、统事改革为抓手,开展执行双重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风雨多经人不老,关山初度路犹长。奋斗的画卷,总是在砥砺前行中不断铺展;改革的事业,总是在接续奋斗中不断铸就。让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扬全面深化改革风帆,既当改革的促进派,又当改革的实干家,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书写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司法新篇章。

  (作者系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张婧